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百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临政办字〔2010〕22 号
颁布日期:2010-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百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

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百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转移培训工程实

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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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百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

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培训、

促进农民增收等一系列文件规定,提高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竞

争和创业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现结合实际,制定《临沂市百

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

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

务”的方针,面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

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增收为主线,建立城乡统筹

培训就业制度,形成市场配置、政府促进、管理规范、流动有

序、素质准入的城乡一体化培训就业新格局。

二、培训转移目标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主要是拥有本市户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

度、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培训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

力。

(二)培训、转移目标。从2010年至2014年,利用5年

的时间,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每年培训20万人(其中职

业技能培训10万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力争对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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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参加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每人培训一次;转移输出农村劳

动力80万人,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6万人(《2010年全市农村

劳动力培训计划》附后)。

(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

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依照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

对农村劳动者就业工作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农村实用

技术培训是指直接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农村技术培训,包括

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技术及畜禽饲养、水产养殖、贮藏加工

等技术。

三、组织实施

每年年初,市政府下达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转移培

训工作目标任务,年终组织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

通过招投标确定一批有一定办学规模、师资和办学经费的定点

培训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

职业中专)、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各级农广校、农村科技培训中

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提出申请,通过招投标确定为定点培

训机构后,加挂统一牌匾。定点培训机构要以订单、定点和定

向培训为主,合理设置培训项目和内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

性和有效性的培训。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政

府财政投入、培训单位投入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

制,满足开展培训工作的需要。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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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临沂市百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

能和转移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担

任,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农业委员会、

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审计局、团委、妇联、科协、残联

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职责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负责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年度计划,组织技工院校和民

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督促指导各县

区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市农业委员会参与拟订农村

劳动力转移培训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职业中

专、职工中专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为承担农村劳动力技

能培训任务的其他培训机构提供实训场地和师资支持,动员未

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技能培训,

将进城务工农民的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

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市科技局对农村劳动力培训提供技术

指导和政策支持;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转移培训工程所需资金,

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审计局履行审计监管职责,对转移培训资

金实行审计监督;市监察局负责实施转移培训工程的监督监察

工作,对发现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团委、妇联、科协、

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职能,加大支持力度,切实维护参训农

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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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每人20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100

元、县区财政配套补贴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对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并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按照每人

10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20元、县区财政配套补贴80元)的

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凭

培训农民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专项

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申请培训补助,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

分别审核后确认,由市财政部门审批并划拨补助资金。定点培

训机构每年要将培训计划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

核后开班授课,否则不予补贴。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培训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培训补助资

金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从

2010年起,市政府对各县区转移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培

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和培训机构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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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

单位:万人

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县区

总计

划计划

其中发放职

业资格证书

计划

其中发放专项

职业能力证书

兰山区1.10.450.270.650.39

罗庄区1.20.50.30.70.42

河东区1.40.60.360.80.48

郯城县1.20.50.30.70.42

苍山县1.80.80.4810.6

莒南县1.40.60.360.80.48

沂水县1.60.70.420.90.54

蒙阴县1.20.50.30.70.42

费县1.60.80.480.80.48

平邑县1.20.50.30.70.42

沂南县1.60.70.420.90.54

临沭县1.50.750.450.750.45

高新区0.20.10.060.10.06

经济开发区0.50.250.150.250.15

临港产业区0.50.250.150.250.15

市直221.2

合计2010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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