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社会治安“天网”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进社会治安“天网”工程建设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3〕7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设社会治安“天网”工程(以下简称“天网”工程)。现就推进“天网”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13年至2015年,以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总目标,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天网”工程建设,力争对全市公共单位、设施、场所、道路、小区、村庄和治安复杂区域实现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建立和完善社会协同共建、资源高度整合、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应用规范的视频监控模式,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二、建设任务

(一)新建视频监控探头。全市新建9万个视频监控探头,视频资源统一接入公安机关专网,实现与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平台之间的资源共享。其中,市、区(市)政府负责新建社会公共安全部位的视频监控探头6万个,主要覆盖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干道、次要干道、道路交叉口、道路出入口、城市广场、运动场、车站、机场、码头、居民小区、村庄、治安复杂区域和案件高发区域;有关单位负责新建单位内部视频监控探头3万个,主要覆盖党政机关、金融系统、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文教体育单位。积极鼓励社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商户建设视频监控探头。

(二)新建视频卡口。市、区(市)政府负责新建市际、区(市)际、镇(街道)际视频卡口1200个,主要覆盖国道、省道、主要道路交界处以及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开放式居民小区出入口,构筑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治安卡口综合防线。

(三)整合社会视频图像资源。根据监控需要和安全等级,对全市现有社会视频图像资源进行整合,纳入全市统一监管范围。政府投资建设用于公共安全的视频图像资源,统一整合到公安机关专网平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和部位的视频图像资源,统一整合到社会资源网平台;具备条件的社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中小商户的视频图像资源,统一整合到互联网视频平台。不具备条件的视频图像资源暂不入网,由各单位自行监控和保存。整合后的视频图像资源应实现与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资源共享。

(四)建设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各级公安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要建立视频报警监控中心,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负责辖区内视频图像资源的整合、各类技防系统报警信号的接入处置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战应用。公安机关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应与市、区(市)政府应急监控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大对视频图像采集点的整合力度,完善全方位协同运作机制。

(五)推进物联网新技术应用。在全市机动车和重要设备、公共设施上安装物联网监控报警设备,实现对机动车、重要设备和公共设施的实时监控、异常报警、卫星定位;将监控报警设备接入公安机关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实现对可移动目标的全方位监控,打造城乡智能化防控模式。

(六)完善视频应用工作队伍。按照人机互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统一指挥、多点控制、整体联动、分级响应、相互策应的实战运行机制,加强专职巡防队伍与群众志愿巡防队伍建设,切实做到“监控设备不停止、机防巡防不断人”,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公安机关要在基层所、队成立专门的视频巡逻队伍,对本辖区进行全天候的空中视频巡逻,配合路面巡逻警力,共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视频监控资源巡查、监管和重点音视频资料的统一保存;鼓励社区(村)建立专、兼职巡逻队伍,加强对视频监控外设终端的巡查。

三、进度安排

(一)各区、市要于2013年年底实现30%的派出所辖区视频监控全覆盖,2014年年底实现70%的派出所辖区视频监控全覆盖,2015年年底完成视频监控全覆盖建设任务。

(二)各区、市要于2013年年底完成50%的社会已建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完成监控点地理位置、坐标和其他属性信息在公安机关图像综合应用平台地图标注工作;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社会已建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工作。

(三)各级公安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要于2013年年底完成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建设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天网”工程建设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天网”工程建设;负责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治安复杂区域、案件高发区域、危险物品生成经营使用单位等视频图像资源的整合。

(二)市应急管理机构是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分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整合、管理和应用;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电子政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统筹指导,协助做好建设方案、技术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四)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负责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视频图像资源的整合。

(五)市司法局负责监狱、劳教所视频图像资源的整合,监狱、劳教所负责各自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规划和实施。

(六)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集中社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保存。

(七)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火车站、客运站、货运站、机场、码头等视频图像资源的整合。

(八)市卫生局负责医院、卫生院等视频图像资源的整合。

(九)市市政、城市管理、园林等部门负责在线路管道、市容管理、城市绿化改造等方面提供协助,积极配合“天网”工程建设。

(十)青岛银监局负责银行机构重点区域(包括金库、营业场所出入口、运钞车停放点、自助银行和ATM提款机)视频图像资源的整合。

(十一)青岛供电公司负责图像采集点电力供应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

(十二)各级综治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社会治安“天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天网”工程建设工作。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把“天网”工程作为深化平安青岛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各区、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天网”工程建设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围绕建设目标和时间节点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完善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

(二)统一建设标准。制定全市视频监控建设、接入和联网标准,强化标准执行力度和质量管理、过程管理,严格相关产品检测、监管,严格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程序,建立健全视频监控标准化体系,确保各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实现互联互通。具体建设标准由市公安局另行发布。

(三)规范维护保障。区、市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多渠道筹集“天网”工程建设、联网和运行维护经费,并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系统软件平台和后台硬件设备等相关费用由市级财政筹措。强化视频资源智能化监控效能,加强对视频监控设备的在线巡检、故障诊断、维护升级等全程动态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安全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保密到位、应用安全。加强对系统操作和监控人员的培训,使各类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应用技能。

(四)提高应用实效。加强视频监控与实战应用的结合,着力在打击犯罪、决策指挥和社会管控等方面增强视频实战效能。通过建立健全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分析、深度研判机制,深挖图像线索,提炼情报信息,实现主动传送。建立健全部门和警种视频图像信息紧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开展视频指挥调度和视频先期处置。建立健全机防与巡防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科学运用街面巡防与视频巡防等手段,全面提高社会治安动态管控能力。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效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改造,实现系统运用效能最大化。

(五)坚持资源共享。“天网”工程建设按照便于管理、便于应用的要求,积极整合全市各部门资源,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整合后的各类资源要充分实现网络互联,资源共享。在满足安全性、实用性要求,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批手续后,政府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本系统业务需求,共享视频监控图像资源。

(六)确保安全运行。要加强“天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要求不低于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防护三级标准要求,避免遭到恶意攻击,防止数据被非法提取、使用。各类用户必须通过身份认证及授权,方可使用系统提供的视频图像资源,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使用,不得对外泄露视频资源信息,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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