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全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全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全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通过餐饮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创新监管方法,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逐步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分级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创建数个国家级、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市)、数十个示范镇、办事处,数百个示范单位(街、店等),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群体的引领带动及辐射作用,促进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责任体系。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制定考核办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加强执法监管。配强食品监管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落实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实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追溯。严厉打击违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过期、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控、遏制重特大餐饮事故发生。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备案制度。

(三)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在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8%以上,B级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达到80%。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操作规范,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强培训,明确职责。社会监督员积极参与社区基层餐饮安全监督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开展监督抽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年度抽检工作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及时、有效处置能力,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

(七)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小餐饮”,镇、办纳入统一市场管理,加强规范整顿提高,逐步消除无证经营现象。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公布投诉受理机构、电话、邮箱,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八)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各区、市相应成立组织工作机构,依据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部署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各区、市示范创建方案、计划(附表4)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处。

(二)组织申报阶段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镇、办事处、示范街、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区、市达到示范区标准后向市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申报,市示范工程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组织遴选、推荐省级、国家级示范区(市),有关具体遴选方案另行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条件、标准见附件1、2。

各区、市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基本标准进行自查,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基本标准的区市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向市示范工程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市级示范区、市验收申请,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市示范工程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择优推荐国家和省级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每年第三季度迎接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遴选考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责任,保证示范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强化部门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示范工程建设平稳、有序开展。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实现社会参与和部门推动的有机结合

(三)典型带动,整体提高。要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高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各区市、各单位年度示范工程建设活动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办公室。

(五)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示范工程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各区、市政府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作为重点督导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示范工程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联系人:毕洪玲联系电话:85916836

金宏网邮箱: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附件:1.青岛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条件

2.青岛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3.青岛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条件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基本条件

1.本级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同级财政有相应经费保障。

2.辖区内餐饮食品监督执法队伍配备有力。镇、办配备监管人员。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扎实,投诉举报网络、应急管理体系健全。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良好,连续三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办事处基本条件参照示范区(市)基本条件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基本条件

1.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监管工作落实,在本区、市排前列。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诚信经营,消除无证经营现象。

3.街区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条件

1.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2.各项保障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以上。

4.连续三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基本标准

1.政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监管体系健全,镇、办有监管机构人员和经费,工作基础扎实。

2.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单位达到80%。

3.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队伍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网络覆盖面达100%。

5.农村(基层)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备案率达到90%以上。

6.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办事处标准参照示范区(市)标准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1.街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高度重视,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

2.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扎实,相关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及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持久。

3.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4.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比例达到50%以上。

5.街区连续2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6.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80%以上。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1.餐饮单位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3.现场管理符合与本单位经营实际相符的分类管理相应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4.操作过程符合与本单位经营实际相符的分类管理相应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5.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6.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附件3

青岛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

年月日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项目

联系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申报单位上级

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级审查意见

年月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全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自2011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区(市)、镇(街道)、单位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完善监管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创建目标。

1.创建活动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地方政府和各级各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考评制度健全。

2.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全面实施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监管档案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数据库;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信息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3.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诚信体系和应急体系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00%建立诚信档案。

4.农村和基层药品“两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药品监督网作用突出,农村和基层药品保障体系完善。实现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覆盖100%行政村,区(市)政府对辖区相关部门和镇、办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率达到100%。

5.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达标率100%,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达标率100%。辖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违法药品广告、药品安全事件查处率100%。

6.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进村到户,覆盖率达到100%,辖区群众能够基本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二、创建数量与遴选条件(一)创建数量。为充分调动各级创建积极性,采取试点先行、三级连创、逐步推开的方式。参加国家、省级示范区(市)创建试点的单位,在市级推荐的基础上,由省级评定推荐。参加市级示范区(市)、镇(街道)创建试点的单位,经市级综合评定确定。各区、市统一安排区域内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二)遴选条件。参加市级以上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创建辖区设置有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镇、办有监管协管人员;2.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3.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生过重大药品安全质量事故(包括没有发生过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重大违法案件);4.具备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数据库和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基本条件;5.本级财政列有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预算。

三、创建程序(一)创建申报。根据上级要求,申请市级以上示范创建的单位,要对照考核细则认真进行自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以区、市政府的名义申报。(二)推荐上报。参加国家、省级示范区(市)创建的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提报申请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每年推荐1–2个创建单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市级示范区(市)、镇(街道)创建的单位,由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报申请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三)创建工作安排。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创建发动阶段。创建单位要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要通过召开创建动员会议、新闻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要按照创建考核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工作档案,按程序申报。第二阶段:综合评价阶段。

按照《青岛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市)工作考核细则》(附件4)、《青岛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工作考核细则》(附件5),对创建单位进行现场综合考评,符合国家、省级条件的推荐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余列为市级创建试点单位。

1.现场综合考评分为采取查看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照考评细则逐项检查,并逐项做出“通过”或者“未通过”的评定,未通过的条款,按其分值进行扣除,依据实际得分判定综合评分。

2.综合评定分为“优秀”(90—100分)、“合格(70—89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等次。带“”项为否决项,存在2条及以上“”项未通过情形的,评定为“不合格”。

3.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具备推荐为国家、省级示范区(市)资格。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具备市级示范区(市)创建资格。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要写出详实的整改计划,整改到位后,再次进行综合考评。4.镇、街道办事处评为“优秀”等次的,确定为市级示范镇(街道)创建试点单位。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创建活动达标,具备参加市级示范镇(街道)创建资格。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要写出详实的整改计划,并由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导整改到位后,再次进行综合考评,仍不合格者,取消创建资格。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创建工作结束后,各区、市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全市适时召开现场会,通报创建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全市药品安全示范建设。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区(市)、镇(街道)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农村和基层药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区、市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二)加强协调指导,落实创建内容。药品安全示范区(市)、镇(街道)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创建单位要根据创建目标,认真落实创建活动内容,完善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各项措施,切实保证创建活动有声势、见成效。通过药品安全示范区(市)、镇(街道)创建,切实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三)加大经费投入,提升保障能力。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市)、镇(街道)重在建设,对药品“两网”、信息化建设、日常监管等体系建设,需要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示范区(市)、镇(街道)建设的投入,确保创建任务的落实。(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药品安全示范区(市)、镇(街道)建设需要政府、部门、涉药单位、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要按照宣传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六进”要求,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示范区(市)、镇(街道)建设的意义和目的,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附件:1.山东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申报表

2.青岛市药品安全示范区(市)申报表

3.青岛市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申报表

4.青岛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市)工作考核细则5.青岛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山东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申请创建级别:

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

表1

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市)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县(市、区)人民政府名称

(公章)

联系电话

地址

传真

人口数量(万人)

乡镇数量

街道办事处数量

食品药品监管所(站)数量

药品生产企业数量

药品经营企业数量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量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量

医疗机构总数量

三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创建工作自查情况

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情况

日常监管、两网建设经费预算列支情况(前三年)

表2

审查审核意见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推荐意见

推荐创建级别: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意见

初审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审核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年月日

附件2

青岛市药品安全示范区(市)

申请创建级别:

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

表1

药品安全示范区(市)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区(市)人民政府名称

(公章)

联系电话

地址

传真

人口数量(万人)

乡镇数量

街道办事处数量

食品药品监管所(站)数量

药品生产企业数量

药品经营企业数量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量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量

医疗机构总数量

三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区(市)人民政府创建工作自查情况

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情况

日常监管、两网建设经费预算列支情况(前三年)

表2

审查审核意见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意见

推荐创建级别: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意见

初审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审核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年月日

附件3

青岛市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

申请创建级别:

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

表1

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区(市)人民政府名称

(公章)

联系电话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称

(公章)

联系电话

地址

传真

人口数量(万人)

社区数量

行政村数量

信息员数量

药品生产企业数量

药品经营企业数量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量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量

医疗机构总数量

三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创建工作自查情况

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情况

日常监管、两网建设经费预算列支情况(前三年)

表2

审查审核意见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推荐意见

推荐创建级别: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意见

初审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审核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年月日

附件4青岛市药品安全示范区(市)创建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责任单位和部门

项目总分

单项分值

考核方式

得分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

区(市)人民政府

20

5

查阅文件与资料

2.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签订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药品安全责任书。

区(市)人民政府

5

查阅文件与资料

3.落实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场所、人员、工作经费。区、市有专项经费,镇、办有监管人员。

区(市)人民政府

5

查阅凭证和现场

4.组织抓好创建工作。

区(市)人民政府

5

查阅档案与资料

药品电子监管

5.建立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平台,实施动态实时监管。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8

5

查看现场

6.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平台。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

3

查看现场

药品监督管理

基本药物监管环节

7.建立辖区内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建档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5

3

查阅档案

8.加强辖区内基本药物品种监督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档案与资料

药品生产环节

9.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10.辖区内药品企业凭药品生产批件生产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11.辖区内生产企业对按规定实施电子监管码品种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赋码及入网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12.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每年1次以上,检查覆盖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档案与资料

13.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持证配制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

1

查阅资料与现场

药品流通环节

14.建立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数据库(档案),建档率和使用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

查阅档案与资料

15.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含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许可检查、GSP认证检查、GSP认证跟踪检查),覆盖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

查阅资料

16.辖区内经营企业按规定对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的品种进行核注核销,数据上传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

查阅资料与现场

17.辖区内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发和《GSP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依时依规完成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

查阅资料

药品使用环节

18.对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卫生站监督检查覆盖率80%以上。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19.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达标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稽查打假环节

20.建立“信息互通、配合密切、部门联动”的各监管部门联合打假机制。

区(市)人民政府

1

查阅文件与资料

21.对投诉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处置,立案查处率达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部门

2

查阅资料

22.对监督抽验发现的不合格药械进行立案查处,立案率、查结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资料

广告监测环节

23.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率100%,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移送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

查阅资料与现场

24.辖区内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查处率100%。

工商部门

3

查阅资料与现场

重点品种监管环节

25.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

查阅资料与现场

26.加强计生药械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计生部门

1

查阅资料与现场

基层“两网”建设

27.药品监督网行政村、社区覆盖率100%。

镇、办事处,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

3

查阅资料与现场

28.药品供应网行政村覆盖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

查阅资料与现场

应急体系建设

29.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质量事故。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7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30.建立药品应急处理预案及应急处理(处置)制度,制定操作手册。

区(市)人民政府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31.开展药品应急处置演练。

区(市)人民政府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32.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应急处理率100%。

区(市)人民政府

1

查阅资料与现场

诚信体系建设

33.建立辖区内涉药、涉械企业诚信体系,建档打分率达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

2

查阅档案

34.按诚信分级,并按不同诚信级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

2

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体系

35.建立辖区内药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体系,开展监测工作。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

5

3

查阅资料与现场

36.建立常态化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机制。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宣传工作

37.制定药物预警和合理用药宣传工作计划,宣传咨询活动。

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5

2

查阅文件

38.做到每月报纸上有文字、电视上有影像、电台上有声音、网站上有专栏。

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文件、资料与现场

39.在重点区域和人口聚集区域(社区、村)设立宣传栏;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挂图等。

区(市)人民政府,镇、办事处

1

查阅现场

综合评分

考评细则:1.该考评细则用于市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市)创建活动自查和综合评价现场考评,应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方式分为查看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并逐项做出“通过”或者“未通过”的评定,未通过的条款,按其分值进行扣除,依据实际得分判定综合评分。综合评定分为“优秀”(90—100分)、“合格(70—8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带“”项为否决项,存在2条及以上“”项未通过情形的,评定为不合格。评为“优秀”等次的,创建活动达标,具备推荐为省级示范县资格;名额已满未被推荐的单位,确定为市级示范区(市)创建试点单位。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创建活动达标,具备参加市级示范区(市)创建资格。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要写出详实的整改计划,并由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导整改到位后,再次进行综合考评,仍不合格者,取消创建资格。

2.该考评细则中“考核内容”一栏中,如没有相应项目者,视为合理缺项,记全分。

附件5青岛市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责任单位和部门

项目总分

单项分值

考核方式

得分

组织领导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

区(市)人民政府、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0

5

查阅文件与资料

2.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签订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药品安全责任书。

区(市)人民政府、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5

查阅文件与资料

3.落实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场所、人员、工作经费。

区(市)人民政府、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5

查阅凭证和现场

4.组织抓好创建工作。

区(市)人民政府、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5

查阅档案与资料

药品电子监管

5.建立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平台,实施动态实时监管。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8

5

查看现场

6.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平台。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

3

查看现场

药品监督管理

基本药物监管环节

7.建立辖区内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建档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5

3

查阅档案

8.加强辖区内基本药物品种监督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档案与资料

药品生产环节

9.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10.辖区内药品企业凭药品生产批件生产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11.辖区内生产企业对按规定实施电子监管码品种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赋码及入网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12.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每年1次以上,检查覆盖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档案与资料

13.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持证配制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

1

查阅资料与现场

药品流通环节

14.建立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数据库(档案),建档率和使用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

查阅档案与资料

15.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含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许可检查、GSP认证检查、GSP认证跟踪检查),覆盖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

查阅资料

16.辖区内经营企业按规定对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的品种进行核注核销,数据上传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

查阅资料与现场

17.辖区内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发和《GSP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依时依规完成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

查阅资料

药品使用环节

18.对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卫生站监督检查覆盖率80%以上。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19.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达标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稽查打假环节

20.建立“信息互通、配合密切、部门联动”的各监管部门联合打假机制。

区(市)人民政府、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1

查阅文件与资料

21.对投诉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处置,立案查处率达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部门

2

查阅资料

22.对监督抽验发现的不合格药械进行立案查处,立案率、查结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资料

广告监测环节

23.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率100%,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移送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

查阅资料与现场

24.辖区内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查处率100%。

工商部门

3

查阅资料与现场

重点品种监管环节

25.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

查阅资料与现场

26.加强计生药械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计生部门

1

查阅资料与现场

基层“两网”建设

27.药品监督网行政村(社区)覆盖率100%。

镇、办事处,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

3

查阅资料与现场

28.药品供应网行政村覆盖率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

查阅资料与现场

应急体系建设

29.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质量事故。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7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30.建立药品应急处理预案及应急处理(处置)制度,制定操作手册。

区(市)人民政府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31.开展药品应急处置演练。

区(市)人民政府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32.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应急处理率100%。

区(市)人民政府

1

查阅资料与现场

诚信体系建设

33.建立辖区内涉药、涉械企业诚信体系,建档打分率达100%。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

2

查阅档案

34.按诚信分级,并按不同诚信级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

2

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体系

35.建立辖区内药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体系,开展监测工作。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

5

3

查阅资料与现场

36.建立常态化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机制。

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查阅资料与现场

宣传工作

37.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宣传咨询活动。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5

2

查阅文件

38.做到报纸上有文字、电视上有影像、电台上有声音、网站上有专栏。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

查阅文件、资料与现场

39.在重点区域和人口聚集区域(村、社区)设立药品宣传栏;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挂图等。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1

查阅现场

综合评分

考评细则:1.该考评细则用于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自查和综合评价现场考评,应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方式分为查看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并逐项做出“通过”或者“未通过”的评定,未通过的条款,按其分值进行扣除,依据实际得分判定综合评分。综合评定分为“优秀”(90—100分)、“合格(70—8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带“”项为否决项,存在2条及以上“”项未通过情形的,评定为不合格。评为“优秀”等次的,创建活动达标,确定为市级示范镇(街道)创建试点单位;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创建活动达标,具备参加市级示范镇(街道)创建资格;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要写出详实的整改计划,并由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导整改到位后,再次进行综合考评,仍不合格者,取消创建资格。

2.该考评细则中“考核内容”一栏中,如没有相应项目者,视为合理缺项,记全分。青岛市食品药品示范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修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亚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朱培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立宇市经济信息化委副巡视员

隋志强市教育局副局长

盖健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耿成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维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王再清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勇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长政市卫生局副局长

骆万飞市旅游局副局长

盛斌杰市物价局副局长

郭晓芬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方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柏建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保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

冯寿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

殷庆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高萍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金海国市城管局副局长

毕海军青岛大港海关副关长

余钦伟青岛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

王玮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副总编辑

李钢市地税局副局长

贾进强市邮政局副局长

苏建防市通信管理局局长助理

十二区市分管区、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柏建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寿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