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的意见

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消防形势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落实政府及部门(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结合实际编制“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要编制完成城乡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城市消防站和市政消火栓,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验收。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消防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对已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但经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吊销或暂扣许可手续。加大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管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在依法督促整改的同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相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督导考评机制。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工作考评验收。建立问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状况

(一)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2011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70%以上“九小场所”中的人员密集场所达标。引导社会单位积极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

(二)扎实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结合“2011年全市建筑消防设施健康运行年”活动,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落实《山东省消防条例》,督促社会单位认真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凡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消防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优势,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方式,对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所有社会单位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社会单位要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提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逐一排查辖区“九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火灾隐患。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施工现场等火灾高发易发单位和场所的排查整治,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对施工工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依法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对危险部位、场所进行临时查封,所在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今年,各县(市、区)至少要筛选出3处较大的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不断优化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一)健全基层群众消防组织。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体系,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各行政村、城市社区均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有条件的应确定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巡查、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队伍建设等制度,努力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采取政府筹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地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伍、企业安保(消防)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建立城市社区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和器材。1万人以上的农村社区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有条件的应配备小型消防车,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志愿消防队。

(三)建立“网格化”隐患排查机制。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以村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组织派出所民警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将消防服务纳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消防业务代理和消防知识咨询等服务,受理群众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由其负责辖区内“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教育,指导消防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提供消防行政审批代理服务。

五、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努力提高社会火灾防范能力

(一)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按照“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参加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结合消防志愿者活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创新宣传推广形式,突出抓好《山东省消防条例》的宣传工作,在报纸、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设立专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

(二)抓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培训职责,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严格培训质量。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机制,定期进行培训。年内,主管部门要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年底前,全市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80%,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方法和灭火应急处置技能。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农业、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培训,应包含消防安全内容。公安机关将消防安全技能教育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换岗培训的内容,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课时。

六、强化领导,保障“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扎实推进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1年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关键之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活动方案,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

(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建立专版、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深化年活动。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曝光率,加大对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报道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打震慑态势,为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年底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对构筑“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要对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要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构筑“防火墙”工程。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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