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城乡消防基础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发〔2010〕64号
颁布日期:2010-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城乡消防基础建设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进一步推进城乡消防基础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消防工作扎实推进,消防事业稳定发展,火灾防控形势基本稳定,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保障能力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薄弱,社会消防基础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认真分析形势,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消防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乡(镇、街道)要指导、支持村(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管理内容,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社会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二、落实消防责任,合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推进消防工作组织规范化、监管有序化、责任明晰化和火灾防控全民化,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促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公安消防、安监、监察、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努力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的消防监督检查。

(三)落实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一般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有重点地落实。2010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落实。

(四)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各行政村、城市社区村(居)委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城市社区内的“九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农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三、创新监督管理模式,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实施“网格化”消防管理,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社区、村庄逐一签订责任书。乡(镇、街道)可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农村村(居)组织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火灾隐患,努力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和分级分类管理。牢固树立“标准管理、单位负责”的理念,扎实推行以“六化”(消防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以“可视化”为载体、以“四个能力”为目标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现标准化。公安部门要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分类评价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对“九小场所”依据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实施分级管理,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科学化、规范化监管模式。公安消防机构要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等级公告、星级挂牌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保险费率挂钩的监管机制。

(三)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网络化”动态管理。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拓宽服务渠道,将消防法律法规、办事指南、消防行政审批结果等内容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开,实现消防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网上咨询和火灾隐患网上举报;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随时掌握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动态,及时解决社会单位存在的问题。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消防管理硬件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泰安消防“365”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向公安部门反馈工作落实情况。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改造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以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的需要。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房、“三合一”场所(集生产、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二)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集中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2010年,90%的村庄要建成一处消防水源、配备一套灭火设备器材。城市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加强乡(镇、街道)和村庄、社区消防队伍建设,经济发达的中心镇、重点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专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服务队;其他乡镇可依托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伍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或采取政企联办等形式组建消防队;各类消防队伍要达到有车、有人、有战斗力的基本标准,纳入公安消防队伍的调度指挥系统,切实发挥应有作用;要将消防站建设经费和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县(市、区)财政、乡(镇、街道)财政分比例负担的原则予以保障;农村社区要成立由村(居)民组织参与的“平安协会”,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12年,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五、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泰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将“防火墙”工程列入议事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和检查考评。各行业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分类确定示范单位,明确工作重点,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面上工作开展。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三)加大宣传,强化培训。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火墙”工程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级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不断推进“防火墙”工程向纵深开展。公安部门要将“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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