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同市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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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大同市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和财政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我市编制了《大同市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8日
大同市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
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和财政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2012年我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2万平方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按照“政府推动、试点引路、群众自愿、定额补贴”的办法,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实施对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改造,实施对外窗的隔尘降噪保温改造,实施对采暖系统的分室调温按热计费改造等,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使被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达到节能50%的目标,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绿色崛起”、“三名一强”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节约能源与节省热费支出并举的原则,改造应与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同步推进,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节省居民热费支出;坚持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改造要尊重居民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兼顾供热单位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技术经济合理性原则,应分析改造投入及产生的效益,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改造;坚持整体、同步改造的原则,应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坚持实事求是、综合推进的原则,改造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与房屋修缮维护抗震工作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2012年完成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2万平方米。全部按热计量收费。
二、进度安排
2012年10月30日前由市益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市热力公司共同完成“北辰花园小区1#-34#住宅楼”22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
三、主要工作
(一)做好建筑现状调查和能耗统计。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供热系统状况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统计,摸清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能耗,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及项目。建立不同地区、不同建筑形式、不同供热方式的单位面积建筑能耗基线数据库,确定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基线,为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二)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应根据当地居住建筑和供热设施建设年代、寿命周期、能源利用效率、供热能耗以及节能改造成效,选定既有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项目。确定项目时应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1、改造对象为1987年1月1日后至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节能潜力大的居住建筑项目。
2、适用于大同市范围内(古城保护及涉拆范围除外)的既有居住建筑。
3、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应当选择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
(三)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在统计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节能改造任务,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和融资模式、改造效益分析、相应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
1、编制项目改造技术方案。具体项目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按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编制,要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具有可操作性。各项目《改造技术方案》报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经省住建厅批准后方可实施改造。
2、建筑主体结构节能改造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优选施工单位。实施过程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供热计量改造时,供热管理部门应配合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监管,确保节能改造工程的质量。
3、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供热单位应当与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4、改造所用产品必须具有《山西省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证书》,并在大同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五)建立完善验收评估机制。市、县(区)建设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负责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组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资料、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等进行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六)关于改造工作量的核定。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60%、30%、10%。其中: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外墙、门窗、屋面、地面及楼梯间等。改造后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门窗气密性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既有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加装热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系统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及温度调控改造方式。改造后应具备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条件,达到用户可以自行调节室内温度的目的。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包括热源、热力站、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此项改造为适应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热源及管网热力、水力工况造成的影响而进行,其改造工作量按对应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进行折算。
(七)资金拨付与使用。在启动阶段,各项目《改造技术方案》报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经省住建厅批准后,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根据各项目的改造任务量,按照项目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的70%进行拨付。
省财政厅将会同住建厅根据各地每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节能效果核拨奖励、补助资金,并在改造任务完成后,对当地奖励、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市政管委、物价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财政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2004〕38号)和省物价局、住建厅《山西省城镇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做好供热体制改革和热计量收费工作。市物价管理部门要完善《大同市供热计量收费办法》。
(二)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社会资金投入、受益居民投入等方式予以解决。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按照国发〔2007〕15号文件精神,各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建筑节能服务模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落实改造费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改造任务,成立“大同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建立健全有效的协作机制,统一协调、部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节能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同时,成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具体组织改造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中要成立由有关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热单位、业主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工程质量、材料(设备)质量、资金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要切实加强对奖励和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意识。既有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既是一项耗资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工程,更是一项生态工程和惠民工程。因此,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实施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
大同市既有居住建筑
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长:耿彦波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郜向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法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易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杨立新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魏继平市财政局局长
张存建同煤集团副总经理
成员:马安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设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张惠平市物价局局长
李培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怀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渊启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孟爱军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徐倬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
张雁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郭占宝广灵县县委书记
薛明耀城区区长
刘勇军矿区区长
姚振华南郊区区长
王东升新荣区区长
解先文阳高县县长
解廷师天镇县县长
邢斌大同县县长
康晓剑浑源县县长
赵亚雄灵丘县县长
李广林左云县县长
雷雪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韩云平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韩宇天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存建同煤集团基建中心主任(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易新(兼)
副主任:赵世斌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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