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的实施方案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文号:同政发【2010】170号
颁布日期:2010-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的实施方案

同政发【2010】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局、委、办: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从2010年起到2012年,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

组长:郝月生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法明大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贾平大同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忠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成员:李胜春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希术大同市教育局副局长

彭信轩大同市文化局副局长

卢齐来大同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雁山大同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颖大同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强大同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志忠大同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韩雁林大同市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王晓忠兼任,具体负责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按照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全部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上岗,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程序和方法,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明确职责分工,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2010年,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三提示”标示牌覆盖率达到100%。

2010年下半年,组织召开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现场会,各县、区要整体推进这项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下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达标;2012年年底,所有社会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各县区未完成消防规划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制度,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季度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按照责任分工将“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安监、文化、工商、卫生、房管等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予批准开办。强化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活动,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2010年,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2011年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到2011年底,各县、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4、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政府目标责任、领导干部政绩等管理体系总体目标和政务督查内容,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有关部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经常检查,半年组织督导,年终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底,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底,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2010年下半年,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2010年至2011年前,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时,一并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建设,保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2011年,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2010年至2011年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两年内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要主动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切实整改突出问题,2010年底前,政府将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前,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力争全部销案。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截止2010年底前,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全部建立消防机构;各地要根据需要,积极探索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制度,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可以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2010年底前,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要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2010年下半年,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从2010年起,各地要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要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2010年下半年,要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继续推出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2011年下半年前,要全面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要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2011年下半年,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至8月上旬)。市政府制订下发方案,具体部署工作,广泛宣传该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上旬至2012年11月)。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社会单位在市政府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标准先行、部门联动、专群结合”的原则,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实现“防火墙”工程目标。2010年12月、2011年12月前,市政府将分别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每年要求各县、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活动的完成目标进行考核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2012年底,市政府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县、区进行总体验收,各地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政府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明确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2010年7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逐级签订责任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以点带面推动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考核验收,严格奖惩。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和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各公安派出所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市政府将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验收内容之中,形成长效的考评机制。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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