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
关于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同政办发[2015]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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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同政办发[2015]103号
关于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驻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22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安全形势持续良好发展,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完成安防工程任务目标
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建立隐患路段基础台账。2015年底前,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县乡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100.5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县乡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预计7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二、加强资金筹措
2015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完善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财政车购税资金,15万元/公里)和地方自筹资金组成。2016年至2020年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财政车购税资金),将根据省级财力状况、上年度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年调整。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政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的监督,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收费企业承担,专用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所属单位承担。市、县区相关部门督促收费企业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对治理计划和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
三、做好现有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015年6月底前,根据《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核查,建立隐患基础台账,编制治理规划,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开展动态排查和定期复查;2015年7月开始实施,2020年12月底完成任务。要按照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建立治理效果跟踪机制,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对2015年底前和2017年底前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重点路段,做到重点治理、保障到位。
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日常管理范畴,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规范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安防工程建设
同步建设公路安全设施。按照公路安全隐患“不添增量”的要求,对新改扩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审批部门要对建设要求和费用加强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编制新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重视安全性的综合论证,并编制安全专篇。设计单位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要求进行设计,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非强制性指标,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综合论证、合理确定,避免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切实做到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五、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1、各县区应按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实际,组建项目法人(业主),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安防工程项目建设。
2、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规定进行施工招投标,200万元以下项目根据实际可打捆进行施工招投标。设计、监理费为50万元及以上应进行设计、监理招投标。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六权治本”和“七公开”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200万元以下项目工程施工许可由县区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许可。
4、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工程建设质量负监督责任。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及农村专用公路安防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隐患路段排查和项目具体实施。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及农村专用公路的安防工程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
(三)、市、县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职责对公路安防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监督,加大建设过程中的抽查、检测力度,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交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督、发改和财政等部门参加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不得通车运行。
(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面小、地形复杂,施工条件较差,项目法人与施工、监理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要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安排安全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确保人员、机械安全。
八、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领导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克建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部署、督导和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督促,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工作的监督、协调和配合,对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二)明确职责。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交通秩序管理的业务指导,并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隐患核查,参与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验收;市安监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监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所涉及项目审批和核准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验收。
(三)严格落实。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省、市安排。负责编制所辖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项目、治理资金、整治责任和整治时限,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完善制度。一要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七公开”制度,即:公开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确保工程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二要将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纳入正常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中,按时逐级上报工程进度报表;三要做好治理路段治理前后对比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及时宣传报道好典型和好经验;四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村公路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和安防工程实施计划以及治理期间的管制措施、绕行线路等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引导社会车辆合理出行。
(五)加强考核。按照责任分工,把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由市政府考核县区政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县区,要给予资金支持;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强化农村公路安全综合治理
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投入交通技术监控等管理设备,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已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
以县区政府为实施主体,组织开展公路穿城镇、村庄路段及学习门前路段、重点景区路段的安全整治。重点清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和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县区政府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切实消除超限超载车辆对路桥造成损毁和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