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13〕52号
颁布日期:2013-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圆满完成1553个行政村街道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现将《晋城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8日

晋城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联席会议下发的《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晋亮联会〔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是省政府2013年为全省农村居民办的一件实事,要按照“省规划指导、市采购协调、县实施落实、乡村配合施工”的要求,统筹考虑项目实施进度、质量保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依法规范建设,加决推进速度,确保全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我市今年共完成l553个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任务。其中,城区l6个村,泽州县461个村(开发区2个),高平市265个村,阳城县339个村,陵川县302个村,沁水县170个村。各县(市、区)任务村必须在1553个确定村范围内。

我市l553个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省、市共投资17640万元。根据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价格,各县(市、区)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结合当地行政村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实际,以县(市、区)统筹安排各村路灯安装数量。原则上村农业人口在900口人以上(包括900口人)的大村,每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在25盏左右;村农业人口在500口人以下(不包括500口人)的小村,每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在15盏左右;村农业人口在500口人以上900口人以下的中等村,每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在20盏左右。

三、实施方法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所需路灯由市里出具政采委托书,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项目政府采购。我市采购分四个包,城区和泽州县为一个包,高平市和沁水县为一个包,阳城县为一个包,陵川县为一个包。

项目政府采购结束后,由市农委、县(市、区)人民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合同。市、县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所供产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县(市、区)政府要聘用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管。

中标企业按照标书内容要求完成全市路灯规划、施工、安装、调试、维护工作,工程结束后,县(市、区)负责验收,省、市进行抽查。

四、推进步骤

4月份——完成调查摸底,根据省下达的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任务,确定各县(市、区)亮化工程任务村。制定全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5-6月份——落实省、市17640万元项目资金(其中省财政资金8820万元、省发改委资金441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4410万元)。市里出具政采委托书,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全市工程任务量进行项目政府采购。市农委、县(市、区)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和施工合同。

7-9月份——中标企业进行行政村街道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规划、施工、安装、调试。

10月份——县(市、区)对工程进行验收。

11—12月份——省、市对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工程建设进行总结考核。

五、组织机构及管理程序

为了切实推进全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市政府成立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茹栋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元平、市农委主任李天胜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农委分管领导、市农委纪检组长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分管领导和各县(市、区)分管农业副县(市、区)长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农委全面指导金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具体负责亮化工程的规划、任务安排、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等。市发改委负责联系落实省发改委下发资金。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省财政下发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并对工程资金使用管理予以监督。市住建局负责复查中标企业的安装资质。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推进全过程进行监督、审计。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亮化工程负总责,县(市、区)长为亮化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是亮化工程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领导组,负责确定亮化工程任务村和路灯安装规划、工程施工监督、工程验收等。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全力配合路灯安装企业做好路灯安装点的规划确定、协助完成工程施工等工作,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六、质量验收考核

行政村街道路灯亮化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关系千家万尸,事关民生福祉,必须规范建设程序、健全监管机制、严把工程质量,确保打造成民心工程、精品工程。

1.严把任务村申报关。各县(市、区)必须在省里下达的工程任务范围内,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数,确定亮化任务村具体名单和每村安装路灯盏数,经分管县(市、区)长签字后,上报市农委。市农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亮化任务村名单和各村安装路灯盏数进行汇总、审核及认定,并上报省农业厅备案,做到不重报、不漏报,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2.严把中标企业供货关。市、县要成立由专门技术人员组成的工程质量技术组,依据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标书内容规定的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对中标企业的太阳能路灯生产、销售及安装施工资质进行复查,对中标企业提供的路灯组件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施工单位资质和路灯组件质量与标书一致,符合规定要求。

3.严把项目施工质量关。一是实施过程监督。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层层建立考核制度,对中标企业项目规划、施工、安装、调试等各环节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三到位。二是严格质量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乡(镇)、村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初检,向县(市、区)农委(新农村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农委(新农村办公室)按照项目验收内容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市农委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工程施工规范,质量达标。

4.严把工程资金拨付关。根据工程进度,县(市、区)农委(新农村办公室)可提出部分资金拨付申请,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市亮化工程领导组审定,领导组组长签字后,市农委出具《县(市、区)工程验收拨款通知书》,市财政局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拨付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中标企业工程款的90%,l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四年期满、更换第二块路灯蓄电池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5.建立行政村太阳能路灯亮化档案。各县(市、区)要健全行政村太阳能路灯亮化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行政村街道路灯亮化情况调查表》、《安装路灯盏数核实表》、《工程质量验收单》等内容,实现一村一档,资料齐全,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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