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09〕80号
颁布日期:2009-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意见

晋市政办〔2009〕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健全城市社区和农村放心粮油配送网络,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也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粮油食品安全问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发〔2008〕38号)和中共晋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06〕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放心粮油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

“放心粮油工程”是通过建设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放心粮油店为主体的放心粮油销售服务体系,把经国家和省认定的放心粮油产品,供应城乡消费者的一项系统工程。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提出的“三个转变”的具体措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粮油食品质量,健全粮食市场体系,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的粮食生产基础设施还比较脆弱,粮食流通仍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的粮油供应仍然存在着经营不规范,质量参差不齐,甚至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加快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构建现代放心粮油流通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管理

(一)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力度,按照省、市统一规划和目标任务,建立责任制,统一协调,统筹推进,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任务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可把“放心粮油工程”与建立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机制相结合,充分利用“放心粮油工程”为政府调控市场服务。

(二)进行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在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放心粮油店的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化改造,标准化建设。放心粮油店要做到经营设施齐全,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卫生,“放心粮油”产品设专柜或专区陈列,所有商品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明白消费。

(三)加强质量管理。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放心粮油店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和不合格粮油退市制度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实行经营承诺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不合格商品退换货制度等服务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实现从进货、储存、加工、配送到销售的全程质量控制,严禁“三无”产品入店销售,切实做到让不合格粮油“进不来,出不去”,确保质量安全。

(四)推进产业化经营。“放心粮油工程”要积极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为消费者服务的水平。农村放心粮油经营网点要把“粮食银行”的经营模式和“两代一换”的服务方式与“放心粮油工程”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代农加工、代农储存、商品兑换等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农村需求。城市社区放心粮油经营网点要加快实施“厨房工程”,服务城镇居民日常生活,提高“放心粮油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突出抓好省政府2009年分配我市建设的80个放心粮油店。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分配建设任务,采取措施,下大力气,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好这80个放心粮油店,要以这80个放心粮油店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步伐,把这项惠泽民生的工程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

三、进一步加强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组。为了进一步加快“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设在市粮食局,负责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各县(市、区)也要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或议事机构,协调解决“放心粮油工程”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放心粮油工程”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进一步加强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指导,加大协调力度,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进一步加快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要建立“放心粮油工程”绩效评价体系和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质量。

(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市粮食局要会同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成品粮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严把商品质量关,依法打击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粮油行为,取缔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产品,查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放心粮油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提供方便,排忧解难,确保“放心粮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四、进一步加大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扶持力度。按照省委六次全会提出的“加大政府对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和放心粮油工程的投入,搞活粮食流通”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放心粮油工程”的扶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对于省给予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的市、县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放心粮油店,市、县原则上也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按照1:1的配套比例给予资金扶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要结合新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对“放心粮油工程”给予相应的支持,具体办法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制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放心粮油工程”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宣传“放心粮油”,让老百姓了解“放心粮油”,认识“放心粮油”,主动消费“放心粮油”,扩大“放心粮油工程”的影响。

五、进一步强化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责任追究和监督管理

(一)建立“放心粮油工程”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建设质量高、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要进行表彰,对于建设进度慢、完成任务差的县(市、区)要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放心粮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放心粮油工程”从建设到运营的全过程监管机制,要在强化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等形式,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督管理机制,杜绝发生任何质量卫生事故,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附件:晋城市“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

晋城市“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郭长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樊烨市政府副秘书长

莫文山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杜仙恩市粮食局副局长

连建平市财政局调研员

栗代政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宽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忠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建钢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志强市商务局副局长

牛小跃市供销社副主任

刘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效先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组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杜仙恩(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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