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乡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乡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5〕3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乡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3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开展乡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5日
晋中市开展乡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乡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乡村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创建干净、宜居、美丽的乡村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晋中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兑现。
第三条乡村清洁工程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
市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负责对各县(区、市)、开发区的日常考核。
各县(区、市)、开发区乡村清洁工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所辖乡(镇)政府、社管处的日常考核工作。
第四条乡村清洁工程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乡村清洁工程的考核纳入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挂钩。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乡村清洁工程考核内容:
(一)组织体系
市、县(区、市)、开发区要成立乡村清洁工程组织机构,乡镇、社管处要建立环卫所,村庄、较大驻村单位要建立环卫站,做到: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
2.将乡村清洁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制度建设
1.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和细则。
2.建立健全乡村清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农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4.4元的标准,省、市、县三级按照1:1:1的比例出资配套。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清扫保洁人员工资补贴,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垃圾清运设施设备配置,县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垃圾收集清运、垃圾处置点建设、“四堆”(柴堆、煤堆、粪堆、料堆)清理、村容整饰以及人员工资等费用。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乡村清洁工程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每年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同时,通过乡村自筹、企业帮扶、村民筹资投劳等方式,以补充作业经费不足,全力保障乡村清洁工程正常开展。
3.健全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将“城中村”垃圾收运处理纳入城市一体化管理;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厂5公里以内的乡(镇)和村庄,垃圾可直接运输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厂5公里以上15公里以下的乡(镇),建设小型垃圾转运站,将垃圾压缩减容后运往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厂15公里以上的乡(镇),鼓励村民进行垃圾分类,通过堆肥、回收等方式资源化利用一部分,剩余部分进入以乡镇合理规划建设的垃圾处置点进行处置。
4.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热线,聘请义务监督员进行日常监督。
5.建立乡村清洁工程责任机制及问责追究制。实施沿街店铺“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容貌秩序、包绿化井然)和单位及村民院落“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等长效机制。
6.建立乡村清洁工程档案制度。
7.建立施行乡村清洁工程重大事项公开和听证制度。
(三)制度落实
1.制定严格的乡村清洁工程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市对县(区、市)、开发区每季度最少督促检查一次,县(区、市)、开发区每月对乡镇及辖区内通道沿线最少督促检查一次、乡镇(社管处)对村委会每星期最少督促检查一次,村委会对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要坚持每天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整改。检查内容主要是业务工作(第六条第〈六〉项)中所列项目,检查方式采取暗访和明查相结合,每次检查要对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检查记录规范入档。
2.各县(区、市)、开发区做出本级有关乡村清洁工程或农村环境整治的决策,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形成明确有力的长效制度并严格执行。
3.要落实乡村清洁工程业务分级管理和工作进展上报制度。
4.制定和落实一线作业人员严格的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常进行检查。
5.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明确知晓规章制度、绩效考核、作业标准并能够严格执行,确保工作质量。
(四)人员、设施设备配置
1.切实加强乡村环卫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和垃圾收运人员。城中村按每300人配一名清扫保洁员,其他村庄按每400人配一名,100人以上不足400人的自然村每村配一名,建立农村清扫保洁队伍。按照800人配备一名垃圾收集工的标准,建立农村垃圾清运队伍。
2.每800人配备一台垃圾收运专业车辆;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厂5公里以上15公里以内的乡镇配套垃圾转运站规划建设;所有村庄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屋、密闭式池箱点,或按照不低于每10户村民配备一个垃圾桶的标准配备垃圾桶。
3.各乡(镇)、社管处设环卫所,由一名乡镇、社管处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配备4–6名专职监督检查人员,具体负责对所辖村庄乡村清洁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村环卫站站长由村委会一名副村长兼任,管理人员由村委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乡村清洁工程每日的检查考核。
(五)宣传教育
1.各县(区、市)、开发区乡村清洁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并有效落实。
2.利用村委会广播、黑板报或其他宣传方式,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清洁工程,改变陈规陋习,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六)业务工作
按照晋中市乡村清洁工程作业和质量管理标准要求:
1.乡镇、社管处所在地从容貌秩序管理、居民区、市场、建筑工地、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处理六个方面着手;
2.城中村从容貌秩序管理、市场、建筑工地、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处理五个方面着手;
3.其他村从容貌秩序管理、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处理三个方面着手;
4.通道水域(包括过境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河道、水域)从乱堆垃圾、乱摆摊点、乱设广告三个方面着手;
5.景区景点从容貌秩序、环境卫生两个方面着手。
做到主要街道建构筑物外立面干净整洁,广告设置规范,无乱设摊点、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残垣断壁等;居民修建房屋、建筑施工场地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人车通行,废弃物及时清理;农村集市秩序井然,垃圾杂物及时清理;行道树整齐完好,及时清理残枝落叶;小广场、小游园及行道树、绿化带、草坪设施齐全,整洁干净,无残枝落叶,无垃圾杂物。村内道路定时清扫,及时保洁,垃圾集中定期收运;无积存垃圾、乱堆垃圾和乱扔杂物,村口、田间地头无随意倾倒垃圾,垃圾处置合理;垃圾池点设置合理,整洁完好,定期清理,不满溢;垃圾收运车辆干净整洁;柴堆、煤堆进院,粪堆、料堆堆放整齐有序并及时清理。国道、省道、公路通道、景区及乡村道路沿线以及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的护网外干净整洁,无乱堆垃圾、乱设摊点、乱立广告牌匾。及时清理岸边、沟渠垃圾杂物,水面无漂浮物,河道整洁畅通。
(七)工作效果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全力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对前次考核中存在问题整改效果明显。
2.投诉事项做到件件有记录,并及时处理,群众满意。
3.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依托县级城镇垃圾处理厂,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建设垃圾收集屋、垃圾转运站,配备垃圾桶、垃圾收集车,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规章制度,整治积存垃圾和垃圾围村现象,实现长效管理。
4.城中村、乡镇、社管处所在地、沿路(国、省、市、县道,铁路、高速、景区)沿河村庄、区域中心村、平川连片村是乡村清洁工程的重中之重,是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的重点,在容貌环境整治上要有明显成效。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评价
第七条乡村清洁工程考核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市级考核,县(区、市)、开发区考核,乡(镇)、社管处考核,村庄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五种层面的考核。
市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负责对各县(区、市)、开发区乡村清洁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季最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通报考核结果。
各县(区、市)、开发区负责对所辖区域乡村清洁工程进行考核,每月最少组织一次检查,通报结果,并和经费挂钩。
各乡镇、社管处每星期最少组织一次检查,通报结果,并和经费挂钩。
村委会每天进行一次检查,查看保洁质量是否到位、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是否及时,并对清理小广告、整治摊点乱摆、清理“四堆”、村容整饰等常态工作进行安排,专人专职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年度综合考核前,各县(区、市)、开发区要按照《晋中市乡村清洁工程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开展自查,并形成自评材料报市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未上报的,考核结果按不合格处理。年度综合考核由市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结合被考核单位报送的自评材料,确定抽查区域进行实地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级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组织领导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实施,现场打分并签字。
第八条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量化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具体分值分配见《晋中市乡村清洁工程考核评分表》)。
第九条考核评价结果分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结果处理
第十条市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应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市级考核连续3次获得优秀及年度综合考核获得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市级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累计三次不合格,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约谈;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启动行政问责,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工作评优和核拨乡村清洁工程经费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县(区、市)、开发区乡村清洁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乡村清洁工程考核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乡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61号)不再执行。
附件:晋中市乡村清洁工程检查考核评分表
附件:晋中市乡村清洁工程检查验收评价表.xls
http://www.sxjz.gov.cn/html/files/2015-05/22/20150522144315089576725.xls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