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工程“六位一体”推进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5〕24号
颁布日期:2015-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工程“六位一体”推进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工程“六位一体”推进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9日

晋中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工程

“六位一体”推进工作考核办法

2015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提质增效年”,也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为加快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推进,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提质增效加速年”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在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助力器”和“风向标”的作用,激发各方面的潜能,调动各方面的资源,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完成,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发挥关键作用,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转型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牵头承担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的市直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各县(区、市)、开发区的考核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储备、项目签约、项目落地、项目开工、项目建设、项目投产“六位一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十大重点投资领域和全市256个重点监测项目推进情况。

(二)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

1、本系统、本部门牵头承担的重大领域、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服务十大重点投资领域和全市256个重点监测项目履职情况(包括要素保障)。

四、考核方式

对全市重点工程“六位一体”及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实行月度通报、季度约谈、中期评估和年度考核等办法,具体如下:

(一)月度通报。市发改委、市重点办每月对各县(区、市)、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六位一体”和重点监测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市直单位牵头承担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二)季度约谈。市政府领导将对各季度内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连续三次均排在后三名的县(区、市)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三次出现固定资产投资负增长的县(区、市)委或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对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中期评估。市政府督查室在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区、市)、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六位一体”和重点监测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市直单位牵头承担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对目标任务不达预期进度的县(区、市)和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通报。中期评估将纳入年度考核结果。

(四)年度考核。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年底对各县(区、市)、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六位一体”、十大重点领域和重点监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市直有关单位牵头承担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与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

(五)奖惩兑现。一是奖励到位。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以及重点项目工作小组和在服务推进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重点项目,市政府将优先安排扶持资金。二是惩处到位。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后三位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不得评为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投资增幅严重偏离合理区间(或负增长)的县(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履职不到位、推进不力、消极懈怠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市政府将建议市委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并在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重点工程,市政府将对已安排的相关扶持政策酌情予以追缴。

附件:各县(区、市)、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考核指标及分值

附件:

各县(区、市)、开发区和

市直有关部门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各县(区、市)、开发区考核指标及分值(100分)

(一)项目储备考核指标及分值(5分)

该指标考核分值共5分。以全年目标任务为基数,完成此基数的赋满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为0分。

(二)项目签约考核指标及分值(5分)

该项指标考核分值共5分,按项目签约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满分,每差5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为0分。

(三)项目落地考核指标及分值(10分)

该项指标考核分值共20分,按项目落地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率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满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为0分。

(四)项目开工考核指标及分值(10分)

该项指标考核分值共10分,按项目开工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率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满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为0分。

(五)项目建设(含重点监测项目)考核指标及分值(30分)

该项指标考核分值共30分。其中:市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监测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工作推进措施各占10分。

1、市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市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率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满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为0分。

2、重点监测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重点监测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率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满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为0分。

3、重点工程工作推进措施指专职工作人员配置情况、专项工作经费安排情况以及县(区、市)、开发区领导包联重点工程情况、重点工程包项目小组成立情况、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及效率情况等工作内容。具体分值分配情况为:

(1)专职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占1.5分,其中,县(区、市)、开发区有专职重点办主任、工作人员的计满分,达不到要求的少一人减0.75分;

(2)专项工作经费安排情况占1.5分,其中,县(市、区)、开发区有专项工作经费的计满分,没有专项工作经费的则不予计分;

(3)县(区、市)、开发区领导对口联系重点工程情况占2分,其中县(区、市)、开发区领导对口联系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额占本区域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额的比重达到25%以上者计满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为0分;

(4)本区域重点工程包项目小组成立情况占2分,本区域重点工程包项目小组所包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额占本区域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额的比重达到70%以上者计满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为0分;

(5)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及效率情况占3分,包括工作动态报送、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呈报工作的及时性及完成的质量情况,对不按时呈报或质量较差的每次扣0.25分,漏报或不报的每次扣0.5分,直至扣为0分。

(六)项目投产考核指标及分值(10分)

该项指标考核分值共10分,按项目投产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率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满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为0分。

(七)省十大重点投资领域项目(省重点工程)考核指标及分值(10分)

该项指标考核分值共10分,省十大重点投资领域项目(省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省十大重点投资领域项目(省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率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满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为0分。

(八)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指标及分值(20分)

该项指标考核分值共20分。以年度目标任务增幅为基数,年终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此增幅的计满分;未达年度目标任务增幅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为0分。

二、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及分值(100分)

(一)省十大重点投资领域重点项目考核指标及分值(60分)

该项指标考核分值共60分,按省十大重点投资领域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率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满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为0分。

(二)其他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及分值(40分)

该项指标考核分值共40分,考核内容包括服务十大重点投资领域和全市256个重点监测项目履职情况。市委、市政府每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年内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者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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