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城区放心餐工程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3〕92号
颁布日期:2013-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城区放心餐工程的意见

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创建全市安全放心的餐饮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5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市城区放心餐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满足民需、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为宗旨,以“放心、常用、可口、方便”为标准,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规范经营、有效监管”为原则,以培育放心餐实施企业、实行工厂化和标准化生产及统一配送为重点,全面加快推进“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品种丰富、业态多样、卫生达标、环境舒适”的市城区放心餐工程。

二、发展目标

市城区放心餐工程的基本要求:一是确保网点所提供的食品及其服务符合国家餐饮食品安全规定,让城市居民吃得放心。二是放心餐价格适中,贴近居民消费水平,能作为常用餐让城市居民吃得起。三是放心餐品种多样,营养丰富,且符合当地日常餐饮习惯,让城市居民吃得可口。四是放心餐网点布局合理,居民步行10—15分钟即可到达网点,让城市居民吃得方便。

在2012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全面启动晋中市市城区放心餐工程,加快建设“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加盟”的放心餐服务体系。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放心餐工程覆盖市城区60%以上的街道、社区和集体食堂,服务居民达到10万人以上,基本满足城镇居民大众化的餐饮服务需求。放心餐网点由以相对固定的餐车(餐亭)经营形式为主,逐步向固定门店经营形式过渡;经营地址由以居民相对集中的社区和固定场所为主,逐步向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延伸,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向全市各县(市)城区推广,基本形成符合市场需求和消费特点,适应城市品味,网点美观、布局合理、放心常用、可口方便的现代餐饮业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布局放心餐经营网点

放心餐工程规划布局,要坚持做到“六个结合”:门店式经营与封闭式餐车(餐亭)经营相结合,放心餐实施企业自营直销与加盟连锁相结合,老城区与北部新城及山西高校新校区相结合,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与单纯的放心餐零售餐车相结合,放心餐饮与传统餐饮相结合,整顿现有餐饮网点与规划布局放心餐网点相结合。统筹兼顾,全面覆盖,充分满足城市居民方便快捷的餐饮需求。

科学布局经营网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等相关部门参与,按照方便群众生活、方便城市管理的要求,逐步将放心餐经营网点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重点以社区和固定场所为主,城区主干道严禁布点,次干道和小街小巷现有的经营网点严格控制新增,并逐步有序退出。

鼓励放心餐网点实行门店式经营,不具备门店式经营条件的,要在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况下,设立统一款式、全封闭、多功能、经营地点相对固定的放心餐经营网点。

(二)加强对放心餐工程实施企业的培育

在对全市范围内建有中央厨房、具备规模化生产经营条件的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认真筛选和科学论证,确定我市第一批放心餐工程实施企业。充分发挥实施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工厂化、品牌化、标准化生产和统一配送的经营模式,带动全市餐饮供应整体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加大对放心餐服务体系的监管力度

根据放心餐网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放心餐网点建设。对放心餐经营网点,要按照国家商务部《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规定,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网点,授予并悬挂统一的“晋中市放心餐工程”标识牌。对通过验收并取得标识牌的网点,要加强动态监管。对经查证属实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网点,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逐步规范放心餐经营市场

鼓励和引导现有餐饮企业以及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等,以自营或加盟连锁的形式,参与放心餐工程建设。同时,对市城区范围内现有餐饮经营摊点进行全面整顿,对不符合国家商务部《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规定的经营摊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要逐步予以取缔。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市级财政要将支持放心餐工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放心餐工程实施企业直营或加盟的固定门店式放心餐网点和餐车(亭)式或活动板房式放心餐经营网点,财政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为放心餐工程配套建设的餐饮工业园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作为重大项目予以支持。商业银行要允许企业以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为企业提供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信贷支持。

(二)加大用地政策支持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餐饮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市政府优先安排年度供地计划。要将放心餐网点纳入商业网点规划和社区居民生活必备商业设施,予以整体规划,拆迁改建时确保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对老城区现有存量营业用房难以满足放心餐经营需要的,要规划建设放心餐经营用房,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餐饮企业建立原、辅料及加工基地,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和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列入放心餐工程的餐饮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审批后给予一定减免。

3.在政策执行期限内,餐饮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员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4.在政策执行期限内,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餐饮业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个体餐饮工商户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四)落实价格优惠政策

1.进一步落实餐饮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与工业同价政策,建立部门联动检查机制,加大对工商同价的督查力度。

2.对放心餐工程实施企业的餐亭、餐车的占道费、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费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征收的外,其余一律免收。

3.在为放心餐工程实施企业申请设立放心餐经营网点办理证照时,要简化手续,集中验收,统一发证,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4.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餐饮从业人员免费培训,免费发放培训资料和培训证。

5.餐饮企业员工餐饮服务培训证、健康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省、市、县三级向下兼容使用,允许跨市、县通用。

(五)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对餐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组织岗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职业培训补贴。如新招用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放心餐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为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晋中市市城区放心餐工程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刘志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文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柱小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刘向东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昌林市商务局副局长

乔金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武亮市人社局副局长

靳连斌市住建局副局长

单小虎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刘成家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存庆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满树市园林局党总支书记

郝富山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赵爱成市工商局副局长

杜树民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郭燕青市地税局副局长

郭贺宏国网晋中供电公司副经理

张治礼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

王琳玉榆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柱小兼任。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商务局是放心餐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放心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食药监局负责放心餐工程实施企业中央厨房及其产品配送网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餐饮市场整顿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供应放心餐加工配送中心食用原材料的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对供应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市工商局负责对不提供现场食用设施设备和用具,且不进行现场加工的放心餐销售网点进行食品安全监管。

市委宣传部负责放心餐工程的舆论宣传报道工作。

市财政、人社、物价、税务、公安、供电等部门,负责放心餐工程有关资金扶持、就业安置、价格收费、税费减免、社会治安、用电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榆次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放心餐网点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放心餐工程建设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宽松的环境,全方位做好服务工作,保证此项工程扎实开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

对放心餐实施企业及其经营网点,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实施企业准入退出机制,指导企业创新消费品种和服务方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放心餐工程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大对放心餐工程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放心餐工程便民惠民的特点,提高社会各界对放心餐工程的了解和认知度,增强企业办好放心餐、服务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及时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形成政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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