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项目直通车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3〕42号
颁布日期:2013-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项目直通车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项目直通车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地为在我市投资的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投资项目早日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发挥经济效益。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日

晋中市项目直通车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项目推进,提高服务效率,做到特事特办,根据《全市“项目推进年”工作实施方案》(市厅发〔2013〕5号)和《山西省项目直通车制度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13〕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项目以及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直通车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直通车制度是指直通车项目出现需要由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时,由项目单位直接向市政府报送相关事项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晋中市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为晋中市项目直通车制度的综合协调部门,具体受理、转办、督办直通车项目反映的问题。根据项目反映问题的类别,经市政府领导批示,由市直相关部门牵头处置直通车项目重大事项。

第五条各直通车项目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市重点办进行日常联络,并向市重点办报送重大事项。

第六条联络员应当在每月的最后一天按时向市重点办报送直通车项目的进展情况,填写《晋中市直通车项目投资情况月报表》(附件1)。

直通车项目遇到重大事项时,应填写《晋中市直通车项目重大事项处置卡》(附件2),加盖公章后由联络员及时报送至市重点办。

第七条市重点办收到《晋中市直通车项目重大事项处置卡》后,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处置:

(一)接收人填写《晋中市直通车项目重大事项受理通知书》(附件3),注明接收时间并签字确认后将存根交联络员留存。

(二)接收人及时填写《晋中市直通车项目重大事项处置卡》规定的各项接收信息,按市重点办内部工作流程进行登记和事项处理。

(三)市重点办在收到报告后24小时之内(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按照职责分工,将《晋中市直通车项目重大事项处置卡》分别报送分管副市长,同时抄报该项目市级联系领导及市长。

第八条分管副市长收到市重点办报送的《晋中市直通车项目重大事项处置卡》后,在24小时内通过手机会议、视频会议或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现场会议等形式,研究解决办法并做出批示。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科室应当将处理意见、解决办法、解决时限填写在《晋中市直通车项目重大事项处置卡》上,反馈至市重点办。

市重点办将分管副市长签批的《晋中市直通车项目重大事项处置卡》反馈至联络员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件由市重点办存档。

第九条中央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需要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按照《山西省项目直通车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联络员在向省重点办报送重大事项时,宜同时报市重点办备案。

第十条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对分管副市长签批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并将相关部门办理情况及时汇报市长和分管副市长。

第十一条市重点办每一个月向市政府报告一次项目直通车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省外大型企业在晋中投资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晋中市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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