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4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晋中市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全市校安工程自实施以来,累计完成投资30.9亿元,新改扩建和维修加固学校784所,共完成1188个单体项目,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回头看”工作视频会议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7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校安工程各项工作,确保全市校安工程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回头看”工作(以下简称“回头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回头看”工作,主要通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完善措施,集中整改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做好校安工程长效机制,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全覆盖、制度保障全覆盖,真正让学校成为最安全、最放心的场所。
二、工作范围
开展“回头看”工作范围包括全市所有中小学(包括公办、企业办、民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安全工程。
三、实施步骤
“回头看”工作从现在开始到6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底结束)
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学校要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补充意见》(晋政办函〔2009〕138号),从排查鉴定、工程规划、建设质量、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的重点是:
1.校舍排查鉴定与工程规划方面。重点核查在2008、2009年两次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中是否对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了全面排查和鉴定(包括民办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排查鉴定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排查鉴定过程是否规范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工程规划是否存在应纳而未纳入规划的改造项目;已列入改造规划的项目是否全部进行了改造,是否实现了校舍安全改造全覆盖。
2.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方面。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超规模建设和随意变更建设内容的情况;完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目前是否仍有未完工或未开工的校安工程项目。
3.校安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调整资金用途;是否落实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减免政策;县政府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将中央和省、市级资金按时下拨,有无截留、挪用工程资金的行为。
4.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方面。重点核查是否按要求建立了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室,将每一所学校、每一栋建筑的纸质档案完整归档,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校舍信息系统建设,将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信息和校安工程实施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二)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底)
各县(区、市)要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纳,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组织整改。通过集中整改,重点在以下方面取得实效:
1.进一步完善排查、鉴定、规划等基础性工作。对于未进行排查鉴定或排查鉴定过程不符合规定的,要重新组织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查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对于应纳未纳入改造规划的,要尽快完善规划,将其纳入工程规划并统筹组织实施。对于已纳入规划而未进行改造或仍未完工的项目,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挂牌督办,当地政府要对该项目进行工期倒排,确保项目今年年底前全部完工。
2.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手续不完善的要限期补齐,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要限期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立即解决,并要查明原因,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进一步落实各项资金,加强经费管理。对于资金不到位的,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并限期拨付到位,坚决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对于未按规定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的,要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落实,对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要责令清退。对于截留、挪用工程资金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和法规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4.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室和信息系统建设。对于仍未按要求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室和信息系统建设的,要限期建成。
6月20日前各县(区、市)政府要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回头看”领导组办公室(市校安办)。6月底,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赴各县(区、市)进行督查,对于弄虚作假、未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全市通报。该项工作将列入各县(区、市)政府年终责任制考核体系。
(三)完善制度,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集中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要针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中小学校舍安全监测制度、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安全考评奖惩制度等,推动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完善动态化、常态化的校舍安全监管和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市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对集中整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四、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回头看”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志宏担任,成员仍由中小学校安工程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校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鹿建平担任。各县(区、市)要成立工作机构,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以县(区、市)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回头看”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不留死角,在省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各学校校舍排查鉴定、校安工程总体规划实施、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整体协调“回头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市)、各部门工作整改情况以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财政部门负责各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过程的检查。对资金不到位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并限期拨付到位。对截留、挪用、滞留工程资金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住建部门负责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和有关招投标,以及办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等方面的检查。协调完善各种手续,尽快做好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保证学生按规定早日入住。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将校安工程作为今年审计工作重点。物价部门负责工程各项减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消防部门负责在限期内做好消防验收工作,保证校安工程按时、合法投入使用。其它相关部门在各自履行的职责内进行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在限期内完善各种手续,共同搞好“回头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此次“回头看”工作的重大意义,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教育、财政、建设、审计、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当地“回头看”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落实责任,协同推进。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机构职责,确定自查内容、工作进度,落实整改要求,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问责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进行严格问责。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和现在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审计,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和法律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大拆建力度,确保D级危房彻底消除。各县(区、市)要对辖区内现有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校舍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仍在使用D级危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转移师生、妥善安置,同时尽快拆除、拆建;已经封存停止使用的,不得继续保留;新增的D级危房,要科学制订拆除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保证2012年底前彻底消除D级危房。对不顾师生安危,仍坚持使用或拒不拆除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安全意识,将安全管理贯穿校舍建设全过程。目前,各县(区、市)正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各县(区、市)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工地及周边安全隐患,消除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安全因素,防范施工伤亡事故发生。要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经常性地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灾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灾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的监管。各县(区、市)要把民办学校作为此次“回头看”的重点,对未做排查鉴定或排查鉴定不彻底的,要重新组织安全排查,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确保不留一处安全死角;对未纳入本地校安工程规划的,要完善工程规划,确保不遗漏一所学校;对已经纳入校安工程总体规划但实施进展缓慢的,要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各县(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将校舍安全纳入学校审批和年检的范畴,对于校舍安全不达标的学校,要立即将学生撤出,并督促举办方和学校进行加固改造。对不按规定进行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抗震标准的,一律停止招生,并妥善分流安置学生就读。
(六)进一步加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校舍改造工作。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晋中卫校、晋中艺校、晋中体校)的校舍改造工作,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所属学校的校舍安全状况进行排查鉴定,对不达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要进行加固改造。排查鉴定以及改造所需资金,由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如因改造、排查等工作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由其主管部门和学校负主体责任,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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