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大气水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治工程项目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大气水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治工程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大气水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治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巩固建设108线清洁通道成果,实现全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和地表水水质全面达标的目标,决定对我市70个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程项目、25个水污染重点防治工程项目和5个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分类处置。其中:70个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程项目包括41个城市燃煤锅炉治理项目、6个集中供热热源项目、3个原料堆场挡风抑尘网建设项目、20个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25个水污染重点防治工程项目包括10个工业废水治理或深度治理项目、5个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或使用项目、4个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6个大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为确保大气、水、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治工程项目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行工程项目任务再分解,确保资金,全力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污染防治项目按期完成。
二、各县(区、市)、开发区的项目进度情况要按季上报市环保局,市政府将在半年和年终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三、对逾期未完成分类处置项目的企业及其所在县(区、
市),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逾期未完成项目的企业,实施企业限批,取消获得环保补助资金的资格,并由所在地政府下达停产治理的通知,杜绝违法生产、超标排污。对进度快、完成好的项目,将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
四、上述分类处置项目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通知,并将送达回执及时上报市环保局。
附件:1.晋中市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程项目(70个).xls
2.晋中市水污染重点防治工程项目(25个).xls
3.晋中市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5个).xls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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