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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2011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任务,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0号)和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等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解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改造目标任务,周密安排,科学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2011年节能改造任务。
二、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项目资金,除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外,市级改造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解决,各县(市、区)管辖区内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解决,补助资金不低于45元/㎡。
附:临汾市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计划项目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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