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1〕6号
颁布日期:2011-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解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项目资金,除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外,市级改造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解决,各县(市、区)管辖区内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解决,补助标准不低于45元/平方米。

二、对全市已完成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项目的补助资金(项目名单附后),市县两级财政务必在二月底前落实下拨到项目单位。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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