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0〕44号
颁布日期:2010-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临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晋政办发〔2010〕39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形成党委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良好局面,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临汾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打造坚实可靠的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组,对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长:白建荣副市长

副组长:安占功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王延峰市长助理、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畅新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海潮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文章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保金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梁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铁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郝永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建民市农委副主任

王友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刘宝林市教育局正处级调研员

张伟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书杰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全国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甲荣市文物局纪检组长

李同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丁文政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玉顺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吉荣市旅游局副局长

侯永鹏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张孝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张洋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办公室主任:侯永鹏(兼)

成员:李建中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杜争峰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要把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增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内容纳入重要工作目标予以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必须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2.落实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能,按照职能分工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负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内容。要依法实施联合监管,要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并全面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要加强源头控制,针对消防安全行政审批、行业内部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问题,对各部门职责进行细化。明确要求娱乐场所营业、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宾馆饭店星级评定、易燃易爆企业审批等必须将消防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由公安、文化广电新闻、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旅游、安监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把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消防事项,由牵头部门负总责,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提出意见并推动落实;配合部门应主动跟进,积极配合,切实解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

3.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要不断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及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201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责任书要求建起公安消防队(站)或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投入使用。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市政府将把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纳入平安临汾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等考核内容,要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能,按照职能分工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负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内容,每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并明确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细化到人、落实到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与具备相关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加强建筑特别是高层地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后,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社会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促进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要明确各工作岗位的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全民化”。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做到设置规范、标识醒目,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社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和竞赛,使员工特别是企事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各单位要将“四个能力”建设作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制定细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纳入行业、系统管理,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价等内容,建立健全指导、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开展行业达标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2010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积极部署及抓好工作落实,要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各职能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中;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安监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配齐1至2名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确保各社区、各行政村火灾抗御能力明显增强。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民政、农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社区、村委会建立消防安全多户联防、轮流值班制度,全面落实弱势群体“一对一”帮扶措施,实行每日定期看管制度,有效降低弱势群体火灾伤亡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要组织本辖区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业主或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火灾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加快城镇专职(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确保重点镇全部建成专兼职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形成城乡消防力量的全覆盖。公安机关要依托农村、社区现有治安巡防队伍,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巡防内容,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承担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要积极拓展保安服务职能,加强消防业务培训,赋予消防安保职责。

(四)增强火灾事故防控能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总结、分析、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在规定期限内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2010年,各地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把排查整治与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改进技术等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系统、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按照《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九小场所”界定标准》,依法对社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文物建筑”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六进”活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消防宣传车、消防文艺演出等载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提高消防知识的普及率;要推进警务公开,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和消防执法宣传的透明度、公信力。要充分发挥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

4.提高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育部门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由省政府法制办颁发执法资格证后,允许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推进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保险三大安全保险,建立保险预防防灾体系,有效化解火灾事故风险,确保火灾事故善后顺利、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握消防工作的基本规律,抓住防控火灾的关键环节,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行业、系统和单位要按照建设标准分解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要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示范,全面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2010年底,各县(市、区)要打造1个构筑“防火墙”工程示范村、社区,各部门要树立2个构筑“防火墙”工程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全区构筑“防火墙”工程扎实有序开展。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逐项细化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当地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2012年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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