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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0〕31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精神,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鼓励企业提供免费服务,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捐赠,该项目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为了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如期完成,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介入,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同时对本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所应予免除或协商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继续收取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1、临汾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免收项目表
2、临汾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协商减收或免收项目表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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