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实施方案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实施方案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09〕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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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实施方案
临政办发〔2009〕101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临汾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
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了确保各项工程按质按量完成,尽快交付使用,根据全省部署,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组织竣工验收,特制定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组织有关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房屋建设、水利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土地复垦施工的规范和标准,结合具体工程项目实际,对2007年21个避让搬迁项目、21个水源地建设项目、5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21个旧村土地复垦项目及2008年8个避让搬迁项目、8个水源地建设项目、1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8个旧村土地复垦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二、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严把质量。各类项目验收结果必须达到居住安全、吃水安全及生产安全。
2、执行项目建设行业规范和标准,专家参与评定,达到国家建设工程技术要求。
3、区别分类,多种方式验收。根据集中建房或自主搬迁、凿井或引水工程、复垦耕地或恢复林地不同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验收。
三、项目验收基本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规定的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审核签章。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包括工程质量评估内容的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由监理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章。
4、项目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国家补助资金到工程单位、到户。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在施工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7、有完善的资料档案:
(1)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档案;
(2)项目设计、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及批准文件;
(3)工程合同及招标文件;
(4)财务监督报告。
四、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县级政府进行初验。
2、县级政府根据项目单位自检情况及申请,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及专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申请市政府验收。
3、市政府验收领导组根据县级政府验收申请,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项目,由验收组写出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项目,验收组要反馈给当地政府提出要求,限期改正,重新申请验收。
五、实施进度
1、8月底前,市政府成立验收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备案。
2、9月底前,县级政府成立验收领导组,根据市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市政府及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3、11月15日前,县级政府完成所有项目初验并申请验收。
4、12月20日前,完成全市验收工作并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是一项艰巨繁重的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市、区)及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及时间要求,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按时按量完成。
2、积极准备,严格初验
为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快速整体推进,按照全省进度要求完成验收任务,有关县(市、区)要立即行动,抓紧做好工程收尾验收各项准备工作,限时开展验收工作。由于全市验收任务量大、时间短,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及监管单位,一定要严格、认真、全面组织好初验,严格把关,使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3、搞好群众搬迁入住,及时进行旧村土地复垦
在新水源地达到饮用要求、消除新址地质灾害隐患条件前提下,新建搬迁住房验收交付使用后,要尽快组织群众搬迁入住,防止因灾害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搬迁后旧村房屋要立即拆除,消除安全隐患,作好恢复耕地或林地工作。
4、管好治理工程,完善配套设施
竣工验收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落实好管护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制定监管制度,确保长期服务群众。对搬迁新村要进一步做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配套设施,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