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09〕86号
颁布日期:2009-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制订的《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农民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实际,制订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文化体系建设步伐,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农民群众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促进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农家书屋”建设总的目标是根据《山西省“农民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5-10年的建设,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扶持、社会募集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网点遍布全市”的“农家书屋”体系,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新格局。

(二)实施步骤

1.2008年建设完成231个“农家书屋”,积累资金筹集协调、书目选定、招标采购、图书配送等方面的经验,为大面积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奠定基础。

2.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划,2009年建设完成280个“农家书屋”,到2010年基本形成农村出版物公共借阅体系,真正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看书难、借书难”的问题。

3.到2015年,“农家书屋”覆盖全市所有的行政村,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改善农村文化环境,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读好书、用好书、买好书、管好书”的良好氛围,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全面指导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制订我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审定书屋选点,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资金,落实“三农”读物的配送,对“农家书屋”进行指导,培训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

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负责“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同时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配送,负责协调“农家书屋”的管理、培训、经营等工作,探索“农家书屋”运行的长效机制。将“送书下乡”工程、流动书库纳入到“农家书屋”工程中来,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建设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相结合,综合考虑,统一实施。

市文明办要把“农家书屋”建设工作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程、文明村镇创建工程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核,开展多种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农家书屋”进行表彰。

市发改委负责“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的立项和政策保障工作,将“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纳入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国家财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和本市财政建设资金的落实工作,协调全市配套资金的使用,制定“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的申报、审定、拨付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村委会建设、管理“农家书屋”,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充分发挥“农家书屋”的功能和作用,同时可以发起社会倡仪,呼吁社会定向捐助。

市农业局负责把农民培训教育同“农家书屋”建设结合起来,并将农民科技书屋所捐图书纳入“农家书屋”工程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市计生委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有益于“农家书屋”建设的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相应部门组成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文化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农家书屋”的选点布局、资金筹措、装备验收、监督考核以及组织指导“农家书屋”开展读书活动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建设“农家书屋”。“农家书屋”的场地要按照统一式样布置门面,设有免费看书和租借区域,有专门的书架、书柜和看书桌椅,有条件的还应当配备电视和DVD。出版物配备主要包括适合当地群众阅读的“三农”读物、时政法律、医药卫生、计划生育、家电及生活常识、社科文学、少儿读物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每个书屋配备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农家书屋”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每天开门时间不少于6小时。“农家书屋”还应该符合《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新出发〔2008〕865号)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开展读书活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新闻出版行政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要以书屋为载体,面向广大农民群众、青少年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采取与实用技术培训、专题讲座、心得交流、典型示范等相结合的多种方式,组织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读书活动,培养农民群众爱读书、读好书的习惯,使“农家书屋”切实服务“三农”、方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的“文化大课堂”。

(三)加强书屋管理。“农家书屋”应当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要对书屋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达到熟悉出版物有关业务、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农家书屋”要接受“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的领导,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对政府投入配送的出版物登记造册、加强管理、防止流失;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并严防非法出版物进入书屋;要按照服务“三农”、方便农民的要求,提供免费看书、借阅服务;要建立健全管理、借阅、读书和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科学规划。“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实施。要把“农家书屋”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布局时,要结合当地实际,与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充分考虑结合农村现有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不搞重复建设,不增加农民负担,实现资源共享。要充分重视偏远、贫困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特别是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地区,规划布局要适当倾斜。

(二)多种形式建设。“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以市、县为主,省级扶持,支持多种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参与。积极鼓励社会捐助,通过冠名、通报、表彰等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支持农民群众自己筹建。捐助方可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资助标准,自主选择捐助对象,通过指定的慈善公益组织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安排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人力、财力、物力和管理等方面的投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家书屋”活动的积极性,探索“农家书屋”管理新模式,建立起长期运行、长期发展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积极整合资源。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当中要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资源,不搞重复建设,避免铺张浪费。“农家书屋”建设要与在新农村建设中开展的各类农民培训、“万村书库”等项目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合力;要对现有的公益文化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使之达到“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基本标准,并加以充分利用;要对各部门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开展的“农民书屋”、“农民科技书屋”、“流动书库”以及其他各种“书屋”、“图书室”等类似项目加以利用,给予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整合成新的“农家书屋”,统一管理,同步推进,合理利用各种资源;要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团体开展的各类送书下乡项目,纳入“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名称不变,渠道不变,由现有承担单位分头组织实施。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工程,是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领导。“农家书屋”工程将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考核体系。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家书屋”建设。

(二)创新工作机制。“农家书屋”要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围绕公共服务,实现长效发展。“农家书屋”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提供免费阅读场所。书屋在管理人自愿并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由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三农”读物优惠租借售业务和其他经营,辐射带动行政村“农家书屋”的发展。鼓励支持开展技术培训、健康文娱活动及其他经营性服务,多渠道增加收益,获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补充更新出版物。鼓励支持书屋之间开展图书交流交换、书屋与图书馆的合作与互动,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要坚持把“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与农村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农家书屋”运行、发展的新机制和农村出版物销售网络建设的新途径。

(三)落实政策,资金保障。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支持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的各项财税、融资等经济政策,有关部门要在工程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在服务“三农”读物的出版发行上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财税优惠政策,优先保证“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对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企业,有关部门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扶持。各县(市、区)要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工程资金要全部用于书屋所需出版物和相应设施设备的配置。要加强“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坚持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四)广泛发动宣传。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充分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组织好工程中的爱心捐助、读书征文等活动;要广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有利于“农家书屋”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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