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3-1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临政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2013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任务,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落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补助工作,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改造目标任务,周密安排,科学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2013年节能改造任务。
二、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资金,除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外,市级改造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解决,各县(市、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解决,补助标准不低于45元/㎡。
附件:2013年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计划任务表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8日
附件
2013年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
与节能改造计划任务表
单位名称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面积(㎡)
临汾市本级159663
侯马市69319
霍州市20288
洪洞县36351
襄汾县36645
曲沃县11698
翼城县9429
乡宁县36868
汾西县9600
浮山县8969
安泽县6400
古县6210
合计41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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