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入推进“138”金融工程促进民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入推进“138”金融工程促进民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1〕13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入推进“138”金融工程促进民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制订的《关于深入推进“138”金融工程促进民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深入推进“138”金融工程
促进民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138”金融服务工程,积极引导全市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增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的新临汾的责任感,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138”金融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138”金融工程以“民生”为核心,是人民银行根据山西转型发展实际,出台了一个支持经济转型的总体意见,制定促进消费、三农和薄弱环节发展的三个指导意见,实施微小企业发展、妇女创业就业、棚户区改造、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大学生村官创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下岗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八个具体推动领域,既关系社会稳定、区域协调发展,又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深入推动“138”金融服务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跨越、先行发展的关键时期,改善民生对于统筹全市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提出要坚持民生为先,扎扎实实为老百姓办几件实事,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实现新提高。各金融机构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到民生工程在推进我市转型跨越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和行动,充分发挥金融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保障功能,全方位支持民生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的新临汾。
二、切实加大对重点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出台和争取政策,创造有利条件,创新金融产品,拓展服务领域,落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一)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微小企业发展
微小企业,尤其是服务行业,是我市吸纳就业人员的经济主体。各金融机构应把拓展微小企业信贷业务作为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业务,加大对微小企业信贷市场的拓展力度。一是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扶优扶强,优先支持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成长性的微小企业;二是制定符合微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措施,让诚实守信、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得到便捷的信贷支持;三是开发适合微小企业需要的信贷产品,满足微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四是建立适合微小企业发展的信贷营销机制,着力培植一批黄金客户,帮助微小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五是运用资金定价手段,探索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相配合的有效机制,分散微小企业贷款风险。
(二)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大力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大对“新三农工程”的支持力度。重点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力争2011年“三农”贷款增幅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积极扶持和培育优良客户、强势项目、优势产品,对规模较大、经营效益好、运作规范、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满足其有效信贷需求。积极支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发放项目配套贷款,提高“三农”基础设施贷款占涉农贷款的比重,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各涉农金融机构都应设立专门的“三农”服务业务部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研发部门,配备专门人才从事农村金融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要根据不同贷款需求,创新担保方式和扩大担保范围。一是创新担保方式。在推广担保机构担保、农户联保的基础上,加强金融机构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中介机构等的合作,构建信用共同体,创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行业协会”和“公司+基地+农户”等担保模式。同时,还可以依托和借助保险、财政担保作用,创设“专业合作组织+农户+保险”和“专业协会+财政补贴+保险”等担保模式。二是扩大抵押品范围。依托农村物权的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养殖水面使用权等均能够作为担保物。
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国家大学生村官政策,进一步简化信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建立起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绿色通道”,为创业大学生“村官”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实行针对大学生“村官”的“四优先、一优惠”政策,即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贷款和适当利率优惠。针对不同的需求,创新对大学生“村官”的信贷支持方式。一是要开展大学生“村官”项目贷款。对大学生“村官”创办的有一定技术含量、示范效应明显的农村特色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其发放项目资金贷款。二是实行联户联保方式贷款。结合信用工程建设,主动做好对大学生“村官”的评级授信工作,会同农户以联户联保形式申请创业贷款,解决大学生“村官”贷款担保难问题。三是开展大学生村官联盟贷款。借助政府部门搭建的大学生“村官”交流平台,将有发展能力、有资金需求的敢创业、会创业、能创业的大学生“村官”组建成一个联盟,信用社为其发放联盟贷款,联盟内的大学生“村官”可相互交流、相互担保,达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
(三)启动支持妇女创业贷款工程,鼓励广大妇女自主创业
全面实施以支持妇女创业为核心的“红玫瑰行动计划”,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发挥金融促进就业尤其是妇女就业的积极作用。要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限,为城乡妇女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主动做好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要根据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的综合性特点,依据商业性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规定,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努力创新金融服务,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当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展,积极参与项目设计与论证,全面细致介绍信贷条件,为相关部门科学制定项目方案提供金融咨询服务。
(五)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当前要着力抓住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规划、大招商、大开发、大推介、大服务”的有利时机,重点支持精品景区建设,突出精品景区的带动作用和骨干支撑作用。立足临汾实际,突出比较优势,坚持“文化带动旅游、旅游促进文化”,以“大槐树寻根祭祖”为重点,加大对洪洞大槐树、壶口瀑布、尧庙华门、广胜寺、丁村民居、霍州七里峪等的信贷支持。加快扶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配套功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接待能力。
(六)加大信贷投入,积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我市依托大企业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的要求,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型企业、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的发展。一是重点支持平阳重工、汤荣汽配、华翔美的、山西锻造厂等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发展;要大力支持现代煤化工业的发展,重点支持中煤、保利、神化、山焦、三维、同世达、永鑫焦化等企业,推动煤焦油和焦炉煤气的精深加工,集中扶持一批新能源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使之成为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二是大力促进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发展。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根据贷款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三是围绕我市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对侯马、尧都、翼城、蒲县四大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和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能够带动和支撑临汾未来发展的产业集群的尽快形成。
(七)加强对下岗再就业的信贷扶持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稳步推进“小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的长效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晋政办〔2006〕98号),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中的吸纳带动作用。在现有信用社区创建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信用社区建设。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信用社区”相结合的模式,依托社区信用建设平台,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与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机制。
(八)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对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银发〔2006〕153号),积极配合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保证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通过采取“助学贷款+爱心捐助、助学贷款+项目扶持、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形式,积极推进助学贷款业务开展。要加大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探索多种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对高校学生社会信用意识的培养,促进助学贷款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加强和改进对“138”工程的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做好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工作,树立社会良好形象。
(一)强化各方沟通协调。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发改、经信、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民生工程规划对金融的需求情况,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和支持力度,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信贷需求,推动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诚信建设,营造有利于银行业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要积极搭建合作平台,采取设立担保、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金融加大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投放;坚持每年制定金融支持民生工程的目标,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市场调研,拓宽服务领域,全面了解我市民生工程项目规划、资金需求、行业和区域分布、政策导向等。要结合实际,按照商业化原则和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开发针对性强、个性特征明显、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
(三)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用地、水面承包经营权抵押和保单质押等方式,拓宽农村有效担保和抵质押范围,加大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投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满足民生工程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四)合理安排信贷资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规模总量内,预留用于民生工程的资金,不能以规模限制为由弱化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投放。同时,要坚持8项重点领域的贷款增量和增速“两个不低于”,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切实加大对我市民生领域的扶持力度。确保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县域当地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要用于支持“三农”、支持当地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五)加强信息交流。各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支持民生工程的专项统计制度,分析金融支持民生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确保金融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建立企业环保、税务、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与银行信用信息之间的共享机制,实现企业环保信息、财务信息、公用事业信息、工程建设信息与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对接。各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录入、更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充分运用信用信息系统,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引导企业和个人客户查询、维护信用记录。拓展信用信息运用,推广运用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探索建立企业外部信用评级管理机制,使评级结果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信贷决策依据。加强征信管理,强化对征信机构、业务、市场的监管。
2、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定期宣传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特定范围发布优质项目、重点工程和金融创新产品信息;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让银行、企业在沟通对接中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增强项目融资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实现产业政策与金融支持的有效对接。利用中小企业银企洽谈会平台,分区域、行业、园区联办“银企融资洽谈专题”活动,既抓大又重小,促进实现“资金到位早、项目早投产、银企早受益”。
3、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微小企业风险分担机制。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尝试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基金,为处在初级创业阶段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微小科技企业和项目提供启动和发展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融资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二是搞好抵押担保登记管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抵押、担保登记管理职责时,要切实提高效率、缩短登记备案周期、适当降低费用,为企业融资提供高效服务。三是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不断健全完善保护金融债权协调机制,加大金融案件执结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的严肃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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