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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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吕政发〔201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4〕3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4〕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2号)文件要求,我市需相应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2项,其中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2项,承接的年审年检事项2项,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8项。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年审年检项目,要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对应取消相应的初审、上报,不得变相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后,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规范实施改革后的工商登记,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附件:1.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4〕33号、晋政办发〔2014〕7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2项)
2.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4〕33号下放年审年检事项目录(共2项)
3.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4〕33号、34号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18项)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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