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山西省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山西省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山西省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机构
成立吕梁市“绿色、生态”工程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志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雪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若东市住建局局长
刘玉云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靳佩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剧部长
李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海玉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志刚市经信委主任
闫建科市财政局局长
刘凤平市林业局局长
高堂市农委主任
相高峰市工商局局长
赵权中市质监局局长
贾永岩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新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黎平市物价局局长
田青海市统计局局长
高学义市商务局局长
吴俊平市煤炭局局长
牛廷相市科技局局长
贺兴国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李小明市园林局局长
杨杰吕梁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王三伟地电吕梁分公司总经理
郭晓频吕梁日报社社长
闫东海吕梁广播电视台台长
薄宇新离石区人民政府区长
郭保平孝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吕文平汾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乔晓峰交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孙善文文水县人民政府县长
徐宇平交口县人民政府县长
武跃飞柳林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建国中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油晓峰岚县人民政府县长
吕梁市“绿色、生态”工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处理该工程的日常监督、指导、预考核及综合汇总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实施范围
“绿色、生态”工程实施范围涉及我市的离石区、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柳林县、中阳县、岚县和交口县9个县(市、区),上述县(市、区)均要成立相应的“绿色、生态”工程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绿色、生态“工程落实的领导、监督、进度及完成情况的汇总统计和上报等具体工作。有关县(市、区)“绿色、生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予以财政保障。
三、工作要求
有关县(市、区)每月要向市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一次“绿色、生态”工程的总体进展情况和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市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根据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督查或抽查,并进行通报。
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省确定的5年总体目标和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做好各项指标任务的组织落实和考核自查工作,市领导组办公室要负责对各县(市、区)“绿色、生态”工程的提前预考核工作。同时落实好省“绿色、生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每年一小考、三年一中考、五年一大考”的考核制度。
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明确职责,建立联动机制,认真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有序地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吕梁市“绿色、生态”工程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详文略)
http://www.lvliang.gov.cn/content/2012-04/01/content_124368.ht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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