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绿色生态工程三大重点任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绿色生态工程三大重点任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绿色生态工程三大重点任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吕梁市绿色生态工程三大重点任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适应国家对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和污染减排约束指标的新变化,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山西省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1〕100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12〕6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净空、净水、减排”为重点的绿色生态工程三大重点任务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2012年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市委三届二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以治污减排为主线,以绿色生态工程为载体,以“净空、净水、减排”三大工程任务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生、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城乡生态化建设进程,全面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推进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净空工程目标:到2012年底,文水县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吕梁市区及其余11个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滩,优良天数保持在90%以上;让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净水工程目标:文峪河、磁窑河、三川河、岚河、汾河吕梁段、岚漪河、蔚汾河、漱水河、双池河、屈产河各省控、市控断面,出境断面,跨界考核断面,共26个断面。其中,岚县曲立断面,交城岔口、野则河、北峪口断面,离石沙会则断面,柳林寨东桥断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余断面均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

减排工程目标:在2011年的基础上,全市二氧化硫减排2%,化学需氧量减排1.3%,氨氮减排1%,氮氧化物零增长,烟尘和工业分成分别减排3%。分县(市、区)指标按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值考核。

三、工作重点及实施范围

净空工程以吕梁市区及12县(市)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开展环境质量大整治,重点解决城中村燃煤污染、小区锅炉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组织实施建成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净水工程以吕梁市辖区范围内的文峪河、磁窑河、三川河、岚河、汾河吕梁段、岚漪河、蔚汾河、锹水河、双池河、屈产河为重点,涉及全市13县(市、区)。

减排工程分别对13县(市、区)进行考核,同时对承担减排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等工作任务的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建设部门等单独进行考核。

四、整治时限及步骤

第一阶段(4月5日前)调查摸底,制定行动计划。按照工作任务,在认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具体行动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4月6日至11月30日)强力推进,集中治理。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财力开展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全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31日)验收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先期进行自查验收,查遗补缺,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并分类排队,通报全市。

五、工作任务

(一)净空工程重点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城中村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全力推进城中村整体改造,通过扩大集中供热和调整能源结构,取缔城中村土小锅炉,解决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吕梁市区建成区内城中村燃煤采暖改接集中供暖率达80%以上。

2、扩大集中供热、供气覆盖率,解决市(城)区原煤散烧污染。全力加快城市热源、气源和管网工程建设,扩大吕梁市区及12个县(市)集中供热、供气覆盖率。吕梁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81%以上,集中供气普及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覆盖率均要达到省绿色生态工程考核要求。对纳入城市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的燃煤供暖锅炉,必须在10月底前拆除;对建成区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要在10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要强化对燃煤营业性炉灶整治,在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洗浴中心、酒店、宾馆、干洗店等营业性服务行业一律禁止燃用散煤,强制使用电、煤气、液化气、固硫型煤等清洁能源。同时,要统筹规划,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气化吕梁”建设步伐,从落实气源和布设管网入手,全力解决热电联产用气、居民用气、工业用气等方面的需求,努力提高清洁能源覆盖率和使用率。

3、制定切实可行计划,加快建成区内污染物排放企业整体搬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推进城市规划区内污染企业整体搬迁,并严禁新建污染企业。吕梁市区规划区内的东义煤气化公司按省要求在2012年9月底实施关停。吕梁市区煤气改用天然气工程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投运。

4、强化环境监管,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各县(市、区)要继续强化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和燃煤设施现场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2次,对城市周边地区工业企业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及城市周边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发运站,要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

5、严格落实管理措施,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环境监管措施,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工地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围挡,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档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施工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清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清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6、加强机动车管理,控制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污染和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进一步加强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污染监管,重点查处在运输砂子、石料、土方、煤炭和垃圾等粉状物过程中不按规定遮盖和沿途泄漏抛撒行为;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排气的监测,严格控制排气污染;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淘汰黄标车及报废车辆,加快对排放不达标车辆更新换代。从2012年4月开始,转入我市的外地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第三阶段控制要求(简称“国Ⅲ”标准),对“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二)净水工程重点任务

1、实施范围内所有涉水工业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做到生产废水闭路循环或达标排放。

2、向河道排水企业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总排放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监控污染因子为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控制在总量要求之内,不得超标、超量排放。

3、关停取缔河道两侧所有非法酿造、造纸、化工、屠宰、食品加工等环境违法企业。

4、河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粪便、尿液要集中收集,做到无害化处置。流域河道内及沿岸500米范围内的工业废渣要实现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要全部清运到垃圾处置场所。

5、严禁在河道内乱采滥挖,取缔河道内违法的各类生产设施。

6、加大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吕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孝义城南污水处理厂11月底建成投运,汾阳杏花村镇、文水胡兰镇建成投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酿酒、屠宰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交城夏家营工业区、离石大土河工业区、柳林高红工业区(接纳薛村镇生活污水)建成投运综合污水处理厂。

7、加大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吕梁市区80%以上,孝义、汾阳、柳林达到70%以上,交城、文水、岚县达到67%以上,中阳、方山、兴县、临县达到50%以上。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类标准。

(三)减排工程重点任务

1、强化责任落实。一要落实政府主管责任,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对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负总责”的责任,统筹部署、合理协调、科学分解任务。二要落实部门联动责任,环保部门牵头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市县两级发改、财政、住建、公安、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三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推进重点工程。要突出抓好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列入省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改造任务的电厂必须按期完成,逾期未完成将采取停产措施。所有水泥生产线必须进行烟气脱硝限期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脱硝脱硫设施,新建钢铁烧结机、燃煤锅炉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列入减排标杆项目计划的钢铁企业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烟尘和工业粉尘方面,电力、建材行业要安装布袋除尘设施,电力行业烟尘排放浓度需稳定达到30mg/立方米以下。建材行业各生产设备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立方米。

要积极推进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脱氮除磷能力,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浓度均达到一级A标准。

3、实施末位淘汰。要紧紧围绕改善空气质量这个中心,将“拔烟囱、拆锅炉、搬污染源”作为重点,将严重污染空气质量的落后生产设施一网打尽,确保按期限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审批核准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以关停淘汰到位为前提。

4、加强减排监管。要强化减排调度,按月实施调度、按季进行分析、半年组织核查、年终考核公布。对工作不落实、减排进展缓慢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企业进行警示,直至关停。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公示超标超量排污企业。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必须全部领取排污许可证,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加强市、县政府减排绩效考核奖惩,对完成污染减排成绩突出、空气质量改善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空气质量恶化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通过严格减排监管,确保工业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为空气质量改善攻坚做贡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绿色生态工程三大重点任务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绿色生态工程三大重点任务攻坚行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志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雪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若东市住建局局长

刘玉云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靳佩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海玉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志刚市经信委主任

闫建科市财政局局长

任秉滇市水利局局长

刘凤平市林业局局长

高堂市农委主任

相高峰市工商局局长

赵权中市质监局局长

贾永岩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新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黎平市物价局局长

田青海市统计局局长

高学义市商务局局长

吴俊平市煤炭局局长

牛廷相市科技局局长

贺兴国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李小明市园林局局长

杨杰吕梁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王三伟地电吕梁分公司总经理

郭晓频吕梁日报社社长

闫东海吕梁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玉云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对绿色生态工程三大重点任务攻坚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绿色生态工程三大重点任务攻坚行动工作的督促和考核;负责组织各项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的调度和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迅速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绿色生态工程三大重点任务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改善负责,并以此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解决措施,明确责任,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市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山西省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1〕100号)中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市监察局负责对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中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把立项审批关,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立项和审核备案,市经信委负责对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实施淘汰,组织所辖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对阻挠干扰环保执法的不法行为予以打击。

市财政局要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多渠道筹资,集中财力,支持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绿化、硬化等重点项目,并保证相关部门的执法经费。

市住建局负责吕梁市区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建筑施工、城市垃圾、道路扬尘等污染进行控制;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行监管工作,负责对市区裸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负责督促本系统环境质量整治相关工作的落实。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落实吕梁市区周边的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封堵向河道排污的非法排污口,严厉打击河道内违法乱采滥挖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提出全市环境质量整治的任务指标、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组织本系统依法对工业污染源治理和环境质量整治进行统一监管;要强化行政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督促污染源单位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按月统计和通报各县(市、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按单月通报各县(市、区)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情况。

市林业局要加强城市规划区周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建设。

市农委要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管理,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市质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加油站油质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要对实施关停取缔的企业依法予以吊扣证照。市园林局要加大“三山”绿化工程力度并向外延伸。

市交警支队要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测工作的通告》(吕政告〔2009〕7号)和市四部门联合发文《吕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吕环发〔2009〕86号)文件要求,加大对机动车污染控制检查力度。

市、区两级部门要对实施关停取缔的设施依法予以断电。

吕梁日报社、吕梁广播电视台要全面对环境质量改善攻坚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及时予以曝光。

(三)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及工作职责,认真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的绿色生态工程三大重点任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量化指标、明确责任、细化时限,保证整治任务的顺利推进。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的整治方案务于2012年4月5日前报送市绿色生态工程三大重点任务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工作调度

市绿色生态工程三大重点任务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按月调度工作情况,及时全面掌握各县(市、区)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确定工作调度负责人,每月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简报,每季末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11月底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五)加大问责力度

在行动期间,市绿色生态工程三大重点任务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查,由吕梁市环保局负责每单月对流域范围内县(市、区)出入境断面监测一次,对各县(市、区)的工作绩效实施月考核、季通报、年排名。对年度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对不能按期完成流域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的将实行“区域限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环境空气质量发生显著改善,跨界断面水质达到整治标准的,在全市通报表扬并视改善程度市政府将给予县(市、区)政府100-300万元奖励。

附件:吕梁市绿色生态工程“净空、净水、减排”三大任务2012年度考核指标表(1-2)(详文略)

http://www.lvliang.gov.cn/content/2012-04/01/content_1243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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