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煤炭产业产洗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煤炭产业产洗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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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煤炭产业产洗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吕政办发[20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煤炭资源丰富、煤种齐全,是冶金、化工和电力等行业重要的基础性能源。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清洁化利用和产洗一体化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煤炭产业洗选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主体企业共有31个,生产能力14097万吨/年。其中,配套洗选项目的煤炭主体企业18户,没有配套洗选项目的煤炭主体企业13户,洗选项目配套率仅有58%。按照市政府“总量适度、优化布局、关小建大、调整结构、综合利用、协调发展”的煤炭产业总体发展思路,以及促进煤炭深度加工政策措施的有力推进,煤炭洗选产业也必须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升行业整体装备水平,实现煤炭产业产洗一体化发展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煤炭洗选率。力争到2013年,煤炭洗选产业集中度得到明显提升,合理布局,资源实现综合利用,煤炭主体企业洗选项目配套率达到100%。
(二)严格洗选行业准入门槛。今后,新建、改扩建的煤炭主体企业必须配套与之产能相匹配的坑口洗选项目。新建的矿井坑口洗煤项目入洗能力一般应在120万吨/年以上,群矿型坑口洗煤项目入洗能力一般应在180万吨/年以上。
(三)进一步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煤炭洗选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洗选工艺和装备,配备具有浮选、压滤等必要设施,鼓励洗选企业采用重介等先进洗选工艺。原煤、精煤堆场要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防风抑尘、洒水喷淋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煤炭计量和检测设施。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取得成效。洗选项目必须全部实现水闭路循环,采用节能减排工艺,对煤矸石等副产品要有可行的利用措施。相对集中的煤炭洗选企业,必须联合配套建设煤矸石砖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加快投产煤炭主体企业配套洗选项目的建设进度。对目前已经投产达效没有配套洗选项目的煤炭主体企业,必须加快配套洗选项目的推进力度,2012年6月底前,与主体企业产能相匹配的洗选项目必须建成投产。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按照环境保护和节能要求,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精煤产率低的小洗煤厂,2012年底前,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下(不含9O万吨/年)的独立洗煤厂全部淘汰。对于符合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具备技改或整合条件的煤炭洗选企业可通过产能置换建设大型坑口洗煤嘎日。
(三)实行矿井建设与洗选项目“三同时”。制度。新建矿井和改扩建矿井必须配套建设与其产能相匹配的洗选项目,洗选项目要与矿井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达效,没有配套洗选项目的矿井有关部门不得组织验收,矿井不准投入生产。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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