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吕政办发[2011]52号
颁布日期:2011-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点工程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晋重建办字[2011]14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29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吕政办函[2011]16号)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和规范全市重点工程投资统计工作,切实做到应统尽统、数据协调,确保全市投资统计数据的科学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投资统计工作

重点工程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准确的投资统计信息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但从目前来看,全市重点工程投资统计工作仍比较薄弱,基础工作不扎实,人员变动频繁,漏报和迟报情况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投资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支持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确保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加强投资统计工作管理

一是加强对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明确重点工程投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上报统计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严格审核把关。

二是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管理。各县(市、区)重点办、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专职统计人员,全面负责项目数据的归口管理和审查工作,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要自觉遵守《统计法》和住建部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完成投资统计的填报工作。

三、强化统计数据监督检查

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市重点办和市统计局要组成重点工程投资统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组,随时抽查各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每个季度通报检查和考核情况,发现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依据《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重点工程投资统计工作将作为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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