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完成山西中南部铁路吕梁段配套供电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完成山西中南部铁路吕梁段配套供电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0]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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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完成山西中南部铁路吕梁段配套供电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72号
兴县、临县、柳林、石楼四县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09]3067号)和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公司筹备组的用电申请,经国家电网公司安排部署和省电力公司的勘测论证,山西中南部铁路吕梁段外部电源电力工程,需在我市境内的兴县、临县、柳林和石楼四县新建6座220千伏牵引变电所供铁路运营用电,同时需在四个县境内配套建设4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为了加快山西中南部铁路吕梁段配套供电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山西中南部铁路按时顺利建成通车,市政府对中南部铁路吕梁段配套供电工程建设协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工程涉及的四个县政府要成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所涉部门、乡镇和村委会要落实专人负责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不能出现人为阻挠工程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现象。
二、尽快配合完成配套输变电工程的系列前期工作。市建设局要协调办理变电站规划选址和线路路径许可的批文;市国土局要协调完成土地预审、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评估等报告的审查及批复;市环保局要协调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审查及批复;市水利局要协调完成水土保持防护评估报告的审查及批复;市文物旅游局要协调完成变电站施工文物保护意见书;市林业局要协调完成涉及经过林区的输电线路施工意见书。
三、协调做好各项补偿工作。工程涉及的四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07年下发的《吕梁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制定中南部铁路吕梁段配套供电工程建设本县区域内的相关补偿标准,全力协助项目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铁塔占地、树木砍伐、拆迁、林区通道占用、青苗和进地赔偿等系列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加强工程建设协调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对中南部铁路吕梁段配套供电工程协调建设工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协调工作不力、影响工程进度的单位,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工作严重不力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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