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吕政办发〔2009〕68号
颁布日期:2009-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吕政办发〔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民办学校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民办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使学校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的地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地民办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彻底消除民办学校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民办学校校舍建筑质量,推动建立民办学校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全面摸清全市民办学校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民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和校园建设等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学校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对民办学校校舍进行维修改造。

2、坚持与民办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要在50年以上。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应符合《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4、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民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从2009年起,用两年的时间,对全市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全部维修、加固现存的危房,彻底消除民办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对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依据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危房实施分类处置。

B级危房:尽早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特别是对2001年以前砖混结构、房顶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校舍要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D级危房:对没有维修价值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暂不能拆除的要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校舍,根据相关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二)工作步骤

1、全面普查民办学校校舍情况。

各县(市、区)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晋教财[2008]9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县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教育和建设部门要统一组织安排,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每一个单体建筑进行排查、鉴定。各县(市、区)排查、鉴定结束后,要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校舍排查表、鉴定报告、校舍安全档案于7月10目前报市教育局和建设局。教育部门要尽快制定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项目实施时间表。对因隐瞒不报或虚报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而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2、制订民办学校校舍改造规划。

各县(市、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县(市、区)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工程总体规划要覆盖全部现有危房。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2009年要将D级危房和最危险的部分C级危房全部改造完成,2010年将现存的B、C级危房全部改造。因此,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编制各县(市、区)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整体规划,于7月30日前报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各县f市、区)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车间库房、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以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分步、分类实施民办学校校舍改造。

各级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指导督促各民办学校于2010年l2月31目前完成维修、加固改造所有危房。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要以房屋维修和加固为主,优先改造规模大、在校生多的学校,优先改造教学和教辅用房。同时对民办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也应纳入工程统筹考虑。确保通过改造的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要求的各级各类学校标准要求。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筑设计要坚持“建筑安全、功能齐全、满足需要、就地取材、美观大方”的原则,按照《抗震设计规范》以及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确保校舍安全。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要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要实行建设项目监理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施工现场监理的规定,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如实反映问题。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每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书,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质检、勘察、设计、施工、建设、消防等部门联合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进行排查,鉴定,维修,加固改造的民办学校,从今年秋季起,取消招生计划。对排查出的危房不采取行动加固改造的民办学校,教育部门要即时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民政部门要收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物价部门收回《收费许可证》、广告部门不得刊登招生广告。

三、组织领导

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和各县(市、区)成立的相应的工作机构同时担负民办学校校舍的安全职责,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仍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汇总下级的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组织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教育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现有的民办学校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档案;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校舍安全项目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与有关部门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建设部门: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对建设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并提供技术指导。

财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征收。

发展改革部门: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

审计中介机构:负责工程预决算审计。

四、资金保障

民办学校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我市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

五、监督管理

(一)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市、区)的县(市、区)长是本地区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市、县教育局在市、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民办学校建设规划;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履行职能;督促、指导、检查民办学校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建筑质量等有关工作。相关民办学校的举办人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使安全工程仍存在工程安全隐患或造成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疏于管理出现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情况,指导项目学校和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制度。

(三)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社会监督。

(四)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各县(市、区)要对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每月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县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在每月5日前将各项目的进展情况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每月l0日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完成后,县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将档案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同时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一份进行考评和存档。

(五)建立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考评制度。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各级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进度缓慢、工程质量差等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人的责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建设各个环节进行量化考核,以促进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民办学校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民办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吕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意见》(吕教字[2008]l34号)文件精神,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确保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