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0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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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使学校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的地方。根据晋政办发[2008]71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地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全面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和校园建设等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对中小学校舍分年度、分步骤进行维修改造。
2、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要在50年以上。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4、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公办、企业办、民办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基本消除2008年底前存在的危房,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对2008年及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依据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对各类中小学校危房实施分类处置。
B级危房:尽早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特别是对2001年以前砖混结构、房顶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校舍要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D级危房:对没有维修价值的校舍,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要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校舍,根据相关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二)工作步骤
1.全面普查中小学校舍情况。
由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
2.制订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
各县(市、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工程总体规划要覆盖全部现有危房。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2008年和2009年要将D级危房和最危险的部分C级危房全部改造完成,2010年将现存的B、C级危房全部改造。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整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车间库房、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以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
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必须报经上级审批,并经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批准后方可调整。保证其科学性和严肃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以房屋维修和加固为主,优先改造规模大、在校生多的学校,优先改造教学和教辅用房。同时对中小学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也应纳入工程统筹考虑。改造、新建校舍要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设计要求,并要符合国家有关的卫生安全规范,通过改造的学校都能达到标准化要求。严禁将工程资金用于建设少数所谓“窗口”学校。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筑设计应坚持“建筑安全、功能齐全、满足需要、就地取材、美观大方”的原则,按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99-86)》以及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确保校舍安全。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要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要实行建设项目监理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和有关施工现场监理的规定,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如实反映问题。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管理规定由施工单位出具项目保修单,县“中小学工程办”按规定预留一定比例保修金。每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签署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书,并向县级“中小学工程办”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市、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质检、勘察、设计、施工、城建、消防等部门和单位项目学校联合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县安全工程办按规定进行竣工备案,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不得交付使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必须由县(市、区)长担任组长,行政首长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汇总下级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组织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教育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财政部门协调,按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有关部门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建设部门: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指导、管理建设项目的选址、勘察、设计、招标、监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开设银行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发展改革部门:筹措应承担的资金;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
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预决算审计。
四、资金保障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经费管理实行“分级负担、以县投入为主”的机制。从2008年起三年内全市各级各部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设的各类资金都要集中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视财力情况予以增加。除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外,我市各县(市、区)要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2008】42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配套相应的资金。市直相关学校的建设资金,由省、市财政按4:6分担解决。企业未移交的中小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
各县(市、区)要按照《山西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教〔2007〕2号)的规定,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市、县要设立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要及时划拨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为了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有效实施,市级财政应预留部分资金,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方可拨付。资金管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给合起来。
五、监督管理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市、区)的县(市、区)长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不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将责任落实到有关机构和人员。招标工作由县级“中小学工程办”组织实施,市级“中小学工程办”要派员参与监督。县级“中小学工程办”要结合本地情况,指导项目学校和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制度。
(三)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把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之中,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各县(市、区)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在“工程”实施期间实行月报制度,以县级为单位填报。县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在每月5日前将各项目的进度情况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建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员制度,每县配备一名“信息员”,保证中小学学校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成后,县级“中小学工程办”依据有关规定将档案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同时上报市“中小学工程办”一份进行考评和存档。
(五)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考评制度。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资金落实到位和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等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人的责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对建设各个环节进行量化考核,要制定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和考评办法,以促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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