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环境全力支持配合工程建设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环境全力支持配合工程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2]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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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环境全力支持配合工程建设的通知
兴县、临县、方山县、离石区、柳林县、中阳县、石楼县、交口县、孝义市、汾阳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中部引黄工程是全省重点工程,也是解决我市水资源紧缺问题的大型水利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中部引黄工程在我市推进总体顺利,但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征地补偿标准过高、火工品供应手续办理缓慢及供应价格偏高、非法阻挠施工等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现就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环境、全力支持配合工程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中部引黄工程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水资源紧缺的骨干工程。该工程建成后,不仅能有效缓解沿线工业供水、农业灌溉和生态供水紧缺的矛盾,而且能为兴县循环工业园区、临县三交工业园区以及离柳中能源重化工基地和交口、汾阳、孝义新型循环工业区等一大批大型项目提供可靠的用水保障,对整体改善我市水资源紧缺状况和应对特大旱情,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沿线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下大力气优化建设环境,全力支持配合工程建设。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已成立了协调领导组,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位。沿线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工程建设的相关问题。各县(市、区)发改、交通、国土资源、公安、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履行自身职能,建立和完善协商机制,主动搞好协调服务,建立与中部引黄工程各管理机构的即时联系机制,提高工作效能,畅通联系渠道。
三、落实责任,全力配合建设。沿线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建设环境优化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为辖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第一时间深入一线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对阻工现象要坚决制止,妥善处理。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搞好服务。各协调办要切实负起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责任,建立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征用土地、拆迁工作方面,不得随意提高和变相提高补偿标准。在火工品供应方面,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缩短流程,对所辖区域内火工品供应要做到价格合理、透明,并加快手续办理和火工库验收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和形式,将工程建设的重大作用和深远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政策广泛告知群众,增强群众大局观念、法制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优化建设环境工作中来。同时,积极排查调处化解因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中部引黄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五、严肃执法,查处典型案件。各级监察部门要将保障中部引黄工程建设作为环境整治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对违反法规程序和纪律规定强行到重点工程施工单位检查、罚款、封账、扣车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强揽工程、非法阻工、敲诈勒索、偷盗哄抢和暗中支持、怂恿不法行为导致群众性阻工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一查到底,坚决打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征拆工作滞后,具体矛盾累积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律按有关纪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对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环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精心组织落实,并将检查和落实的情况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促检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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