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与运行维护工程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与运行维护工程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与运行维护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数字朔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十二五”期间确定的全国性示范建设项目,也是我市“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建设项目。经过两年的建设,目前我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已基本建成。为更好地做好“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用与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推广应用“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重要性的认识
“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在对各种地理信息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基础上形成的全市统一、权威、标准的地理信息平台,集成了多尺度、多类型地理空间数据,是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地理信息应用、分析与集成交换的唯一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对于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数字朔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扎实抓好“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共建共享工作
各级各部门所建的基于地理信息的专业信息系统,应全部依托“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新开发的基于地理位置的部门信息系统,应以“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基础;已建成的信息平台如需更新基础数据,可通过“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加载最新测绘成果,并逐步统一到“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上来,实现地理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随意建设。
三、认真做好“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
市发改委和财政等综合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更新完善和维护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纳入财政预算。有关部门不再对同类项目给予立项和投资,各部门均共享“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信息资源。市国土资源局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运行维护,在公共财政支持下,按照定期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增强地理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服务功能,及时更新完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
四、积极推广“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成果的应用
各级各部门要将“数字朔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与政务信息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加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网络化应用覆盖面,不断深化应用层次,扩大应用领域,努力提高我市信息化水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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