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朔政办发〔201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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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达标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朔州市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达标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再造一个新朔州的宏伟目标,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力开展城乡清洁活动”的有关要求,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明确目标、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动态管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围绕创优市容市貌环境,大力加强文明和谐城市创建为契机,以建设“自然、生态、现代、宜居的幸福新城”为主线,以开展城市容貌“四治”、环境卫生“五进”、城乡保洁“十创”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城乡清洁管理“五个延伸”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在全市城乡大力开展除脏治乱为重点的城乡清洁工程,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整洁、文明、优美、舒适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环境,为创优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达标活动,实现全市城乡环境面貌的根本改善,建成6个覆盖区域的城乡清洁示范县(区),市区内所有街道和公厕要验收达标;全市60%以上的乡(镇、街道)、30%以上的村要验收达标,建成一批“清洁乡(镇、街道)”和“清洁村(社区)”。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区、县城城乡清洁工程。
市区、县城清洁工程要以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小区庭院、城中村、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无物业管理小区为重点地段,全面彻底整治,具体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1.清除垃圾,全面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市区、县城要调动一切力量,全方位、全面彻底地清除建成区范围内所有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做到一堆垃圾不剩,一个死角不留,彻底解决垃圾围城、围企、围路现象。健全清扫保洁队伍,提高清扫保洁质量,采取“垃圾不落地”、垃圾车上门收集等措施,加强沿街门店的治理。
此项工作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城中村、居委会、城乡结合部由朔城区人民政府监查督办,县城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监查督办。
2.集中“治乱”,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充分发动群众,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家家户户行动,彻底清理大街小巷的占道煤土堆、建材堆、杂物堆。强化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废品收购站(点)、建筑工地和沿街广告牌匾,整顿清理占道乱搭乱建、摊点乱摆乱设、车辆乱停乱放、广告乱贴乱画,取缔马路市场,做到游商归市、坐商归店,还路于民。
3.加强“六小门店”管理和主要临街建筑阳台、外走廊整治。
(1)各级工商、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加强各类市场和“六小门店”的管理,集贸市场要做到划行规市、亮证经营、秩序井然、清洁卫生。小餐饮、小美发、小旅店、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等小门店要全面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2)临街建筑阳台、外走廊所属物业公司、业主单位、个人将超出阳台栏板、外走廊板放置的杂物及设置的鸽子窝、放物栏、遮阳罩、指示牌、广告等全部清理;临街阳台一律不得晾晒衣物;摆放高于栏板的花卉要注意位置,有序摆放;做到沿街建筑物保持外形良好、整洁美观。搭建和封闭阳台,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此项工作由各级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楼体外装修由权属单位或业主负责,工商、卫生、规划等部门配合。
4.标本兼治,全面整治机关、单位卫生。市区、县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商业门店、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居民小区、家属院以及居民院落都要统一行动,彻底整治院内院外、办公室、车间、库房、厨房、厕所卫生,高标准粉刷街巷墙壁,通过大清除、大整治、大粉刷,实现大变化、展现新面貌。
住宅小区的整治由各产权单位负责,各级住建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督促落实。具体为:单位集资或机关的住宅小区由所属单位负责;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整治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小区业主组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和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开发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和所在村(居)委会负责。
5.完善设施,积极开展环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县城要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意识,把整治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广泛筹措资金,大力开展修街铺路、旱厕改造和垃圾、污水收运处理等各项基本建设,完善环卫设施。做到无土路陋街、无残垣断壁、上下水贯通、垃圾污水处理规范,全面提升城镇整体服务功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6.全力实施各项环保措施。坚持不懈实施蓝天碧水工程,采取各种过硬措施,进一步加大环保污染源治理,稳步提高集中供气、供热比率,全力争取各项环保指标达标。同时,抓住时机,整体规划,对清理垃圾后的场地进行绿化,点线面结合,景区绿化、通道绿化、社区绿化、庭院绿化一齐上,在城镇净化、硬化、美化达标的同时,力争绿化水平的大跨越。
7.除害防病,深入推进人群健康教育。发动群众,以孳生地治理为主,采取多种防制措施,控制“四害”密度。坚持普及教育和重点人群系列化教育相结合,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明显降低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发病率。
通过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达标活动,全市市区、县城要全部达标,建成“清洁市区、县城”。
(二)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城中村)要大力清理“四堆”,即煤堆、柴堆、粪堆、料堆,每村要设置固定的垃圾收集点,在抓好村民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的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公共区域卫生,配置专车进行收集,由乡镇统一转运处理,努力构建“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扩权强县试点县(怀仁县、山阴县)和城乡清洁工程基础工作做的扎实的县对于此项工作要加大步伐、先行先试,取得实效。
1.以清除垃圾为重点,综合治理村容村貌。各乡(镇)、村要组建环卫队伍、完善环卫制度、规范运作管理,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清理大街小巷,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粪肥、杂草、秸杆和卫生死角,实施全方位清扫保洁,清理院外街巷的煤土堆、建材堆、杂物堆,粉刷沿街墙壁,明显改善村容村貌。
2.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全面开展基本建设。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通过农村连片改水工程,大幅提高农村卫生水饮水率和卫生厕所使用率,同步开展修街铺路,修缮残墙断壁和乡村绿化工作,绿化美化农村环境。
3.以庭院净化为重点,积极开展清洁户创建活动。农户院落要卫生整洁,窗明几净,特别要注重厨房卫生,完备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圈养家畜、家禽。积极开展清洁户创建评比活动,全村卫生清洁户要达到总户数的60%以上。
4.以治理“三废”为重点,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乡村企业、家庭养殖户、家庭作坊以及地处农村的大型企业的“三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标准,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源。农村垃圾、污水要采取有效方式,力争做到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
5.以除害防病为重点,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采取孳生地治理与化学防制相结合的方法,着力控制“四害”密度,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移风易俗,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河道垃圾整治。
各级水务、环保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河道垃圾清理、用水调度、卫生督察、确保水质清澈无异味。搞好水面、管理房、泵房卫生和警示牌以及其他景观设施看护工作,彻底清理河道、沟道内及两岸的所有垃圾、非法挤占河道、河道及沿岸非法违章建筑,回填、平整、疏通河道,确保河道行洪畅通,清洁无杂物。严禁工业和生活污水排入河道,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
(四)扎实推进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省里的有关要求,高标准新建和改造一批城市公厕,要做到数量达标、分布合理、管理完善,先建后拆、拆一还一。鼓励沿街酒店、商场和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免费开放。制定公厕的保洁标准和管理制度,选择专职保洁人员进行保洁服务。推行“无味公厕”,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的卫生标准。
三.实施步骤
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市政府成立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设立办公室,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市区、各县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和全方位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大搞舆论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踊跃参与清洁工程。
第二阶段:4月16日至7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级各部门要以创建清洁城市、清洁县城、清洁村(镇)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抓住重点除脏治乱,攻坚克难。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开展大规模整治活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争通过大整治,实现大变化,根本改变城乡环境面貌。
第三阶段:8月至9月底为自查初检,整改提高阶段。市区、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对“城乡清洁工程”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全面组织整改,力争全面达标。
第四阶段:10月至12月底为全面验收,评比表彰阶段。市清洁工程领导组组织人员,对市区、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市区、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再次组织整改。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市区、各县区和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市区、各县区、相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清洁工程”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关注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事来抓。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根据本方案的任务要求负总责,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实施一把手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履职尽责,真抓实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朔州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负责整个“城乡清洁工程”的组织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各项工作落实,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朔州市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按照各自管理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围绕目标任务,仔细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策划、组织和实施,切实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分工、有合作、有行动、有效果,确保“清洁工程”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宣传发动,全民参与。
城乡清洁工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必须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或专题节目,广泛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和引导,要紧紧抓住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风尚以及市容、村貌环境卫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的进行连续报道和追踪报道,表彰先进,批评落后。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引导全民树立“城乡清洁,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的观念,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动手、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城乡清洁工程重在效果,贵在经常。市区、各县区要逐步改革和理顺城乡清洁工作管理体制,在做好城市清洁工程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将资金向乡镇、农村(包括城中村和无物业管理小区)延伸,保洁人员按照每400名村民配一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对于偏远农村,较大的村庄每1000名村民配一台农用车,较小村庄每村配1台农用车,拉运垃圾到指定地点,运营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明确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一支适应工作需要的环卫作业、监管队伍,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不断加强领导力度、宣传力度、投入力度和依法行政力度,把完善的基础建设、过硬的专业队伍和有效的管理机制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市城乡清洁工作步入科学化、长效化管理轨道。
(五)督导检查,考核评比。
各级要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环境卫生治理的成果和工作进度。市区、各县区每半月将活动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向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以便全面了解工程动态,把握全局。市领导组办公室将成立督导组,适时对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对群众投诉的和在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通报全市。
各县区要对在“城乡清洁工程”中自查合格的县城、乡(镇、街道)、村(社区)上报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市领导组将组织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年底根据报送的信息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统一表彰奖励。
附件:1.朔州市城乡清洁工程达标标准
2.朔州市城乡清洁工程考核评分表
附件1:朔州市城乡清洁工程达标标准
一.清洁工程市区(县城)达标标准
(一)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主次干道16小时保洁,广场、车站等重点地段二十四小时保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成区范围内每1000平方米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12个。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程密闭,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医疗垃圾收集处理规范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人员培训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主次干道路面硬化率、完好率达90%以上,下水道贯通,保洁、街景容貌示范街数量达标,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三)建成区大街小巷(特别是城市出入口、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街容街貌整洁,无违章乱搭乱建、摊点乱摆乱设、车辆乱停乱靠、煤土乱堆乱放、广告乱贴乱画,无残垣断壁,无暴露垃圾,广告匾牌设置规范,墙壁粉刷一新。
(四)建成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源,二级以上天数等环保指标达标;河道清洁无杂物;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道路绿化带无裸露、“斑秃”、死株现象。
(五)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机构、有经费、有工作计划、有药械、有监测数据。
(六)健康教育有机构、有经费、有工作计划、有活动、有宣传设施及资料,各类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标准要求。
(七)单位卫生有组织机构,制度健全,绿化、硬化、净化效果明显,厕所、厨房整洁卫生,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工作达标。
二.清洁工程清洁乡(镇、街道)达标标准
(一)有清洁工程领导组(分管负责人)、实施方案(工程计划)、长效机制,有安排部署,有专项经费,做到领导重视,任务落实,职责明确,经费到位。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育,群众发动充分,参与踊跃,舆论氛围浓厚,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二)城镇、镇村主要通道路面完好,有专人清扫保洁,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倾乱倒情况,沿路视线范围内白色垃圾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20个,无乱堆物料、乱设摊点、乱排污水、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三)乡(镇、街道)所在地达到清洁村(社区)标准,全乡(镇、办事处)的30%村(社区)达到清洁村(社区)标准。
三.清洁工程清洁村达标标准
(一)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无暴露垃圾,无积存垃圾、粪肥、秸杆及卫生死角。全日保洁,效果明显,每1000平方米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20个,村周及城镇主要通道无垃圾围村、围路现象。
(二)全村大街小巷无占道煤土、建材、杂物堆,违章乱搭乱建、摊点乱摆乱设、车辆乱停乱放、广告乱贴乱画等现象,墙壁粉刷一新。
(三)全村街巷硬化率、完好率达70%以上,卫生厕所使用率达50%以上,无残墙断壁现象。
(四)村庄无重大环境污染源,乡村企业、家庭养殖户、家庭作坊三废排放达标,河道清洁无杂物;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道路绿化带无裸露、“斑秃”、死株等现象。
(五)庭院整洁卫生,物料堆放整齐,窗明几净,厨房、厕所清洁卫生,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完备,四害密度达标,家禽、家畜圈养。村内清洁院户占总数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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