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义务教育寄宿学生饮用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义务教育寄宿学生饮用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朔政办发〔20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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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义务教育寄宿学生饮用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义务教育寄宿学生饮用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朔州市义务教育寄宿学生饮用奶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营养状况,切实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义务教育寄宿学生饮用奶工程。为切实推进此项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义务教育寄宿学生饮用奶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寄宿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继2007年全面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之后,从2008年开始,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实施营养餐工程和给予寄宿生生活补助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96号)要求,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工程,即由市县政府免费为农村寄宿制学生每天提供一颗鸡蛋或一杯牛奶,使得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状况得到了改善。
尽管如此,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饮食不合理、营养不良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市政府决定为义务教育寄宿学生全面实施学生饮用奶工程。该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全市青少年身体健康发展和建设自然、生态、现代、宜居的幸福新城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此项工程的实施。
二、全市义务教育寄宿学生饮用奶工程的主要内容
以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为目标,按照“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职,稳步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
(一)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义务教育寄宿学生饮用奶工程(含民办学校)。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饮用奶工程。
(二)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寄宿学生,在校时间按照200天计算,每人每天免费饮用1盒(袋)200g的学生饮用奶。寄宿学生实行在就读学校定点发放和饮用。
(三)2012年,全市共有义务教育寄宿学生14.7万人,所需资金3672.75万元。该工程所需资金市直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的市县分担比例为4:6;怀仁县、应县、右玉县的市县分担比例为5:5;开发区所属学校由开发区财政负担。依据以上要求,市本级需要资金1758.14万元,朔城区175.9万元,平鲁区117.19万元,山阴县253.18万元,怀仁县949.6万元,应县274.27万元,右玉县45.96万元。为确保学生饮用奶工程顺利实施,由市财政局对市县分担资金实行统筹管理,各县区分担资金要按学期分两次上解市级财政。供奶企业凭教育部门提供的凭据按月结算。
(四)该工程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共同组织实施。
(五)市教育局要对学校登记的享受义务教育寄宿学生饮用奶工程的学生名单进行严格审核。
(六)学生饮用奶的生产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复原乳进行生产。在生鲜奶供应企业的筛选上要由乳品生产企业和畜牧监管部门严格把关,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引入招投标程序,选取卫生管理条件好、鲜奶质量稳定、配送能力强的企业作为学生饮用奶供应商。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生鲜奶进入学生奶生产链条,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要严格追究供奶企业的法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门机构,统一协调此项工作。实施学生饮用奶工程,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相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学生饮用奶的安全。为确保学生饮用奶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朔州市实施学生饮用奶工程领导组,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监察、财政、教育、畜牧、卫生、审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市实施学生饮用奶工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学生饮用奶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学生饮用奶工程的实施,并依据本县区实际具体制定实施办法。
(二)完善学生奶质量监督和运行管理体系。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饮用奶监管体系。
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学生饮用奶工程涉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就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生饮用奶工程实施的相关制度,及时反馈学生饮奶情况,负责调查核实参与学生饮用奶工程的学生人数,统筹安排好学生科学饮奶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寄宿制学校要负责学生奶的接收、贮存和组织学生安全饮用学生奶,要有专人负责与配送人员的对接、查验、签收,并与家长保持沟通,及时为家长答疑解惑。
畜牧部门负责保障原料生产和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依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原料奶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管部门负责对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学生饮用奶进入学校后的购进、验收、储存、留样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质监、药监、畜牧等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原料奶供应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开展学生饮奶后营养健康状况的跟踪、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三)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建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市食安委的管理框架下,建立市、县以及学校学生饮用奶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体系,配备针对乳糖不耐症、乳蛋白过敏症和乳品中毒等突发事件的专业化应急设备和药品,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救助技术规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检查办法,对全市义务教育学生饮用奶工程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全程参与,确保工作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部门要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寄宿学生饮用奶工程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工程。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全市学生饮用奶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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