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林业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晋统字〔2011〕62号)精神,及时掌握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统计范围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计范围是指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所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购买、长期租赁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补贴的户数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
二、组织方式
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与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房管局、农委、林业局、市人行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负责总体部署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委、林业局、市人行按要求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各负其责,组织实施。市级主管部门要对该工作制度在本系统执行情况负总责,加强督促与指导,确保此项工作在本系统顺利开展。
市统计局根据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和相关文件精神,负责组织督促县级统计部门完成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完成情况统计。收集并审核部门统计数据,做好数据的汇总工作;组织市级各有关部门做好数据评估、分析与发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及资金情况统计。组织督促县级发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工程计划与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统计。组织督促县级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国土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统计。组织督促县级国土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年实际供地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住建局和市房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筹集情况统计。组织督促县级住建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与筹集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农委负责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统计。组织督促县级农业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计划与筹集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人行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统计。组织督促各级银行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银行贷款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统计。组织督促各级林业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计划与筹集情况等相关数据。
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对下级统计部门上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进行联合审核。
三、工作职责
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房管局、农委、林业局、市人行等部门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统一要求和在地管理原则,按时向市统计局提供本部门市本级(不含县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相关信息综合报表。同时,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市住建局、房管局负责及时将市本级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项目、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等名单提供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及时反馈各县统计局。市统计局将市级各部门和各县统计局报送的综合报表、县统计局报送的基层报表连同市本级统计的基层表审核、录入、汇总,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联审评估其汇总结果后按时上报。
各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表数据质量负责。为方便报表数据核对和汇总处理,在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统计局电子版报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经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
四、信息发布
为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成立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房管局、农委、林业局、市人行参加的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信息分析与发布协调工作小组,按季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并由市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季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资料在统计部门尚未公布前,各部门不得随意向外公布。
五、工作要求
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是科学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一重要民生工程进展的重要手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措施,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处理及报送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人员力量,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核保障性安居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全面,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要保证报送时间的及时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统计业务与数据处理程序的培训,逐步提高基层部门和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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