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天网”治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天网”治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天网”治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天网”治安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太原市“天网”治安工程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行动方案》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方针,充分借鉴和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建立集预防、管理、服务、控制和打击为一体的工作系统,构建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天网”治安工程,对暴力恐怖活动、重大群体性事件做到预警预知;对可防性、多发性违法犯罪活动做到主动预防、有效控制;对已发生案(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阵地、重点物品、重点社会组织做到管理到位、控制有力;对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以公安机关专业化管防打控力量为骨干,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以人、地、物、事、组织等治安要素管控为重点,以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虚拟社会防控网为基本框架的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社会治安“天网”。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天网”治安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组。
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柳遂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刘建中(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浩(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宫殿元(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郭治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孙荣琨(市住建委主任)
王建勋(市城乡管委主任)
张宝玉(市国土局局长)
张双娥(市房产局局长)
毛志鸣(市物价局局长)
李文学(市卫生局局长)
马兆兴(市教育局局长)
张建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国琦(市公路分局副书记)
许济民(市园林局副调研员)
邢兆群(市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温宁瑞(市联通分公司总经理)
温晋伟(市移动分公司总经理)
靳建勇(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白国宝担任。
四、职责任务
(一)市公安局
1.街面防控网建设。加强巡逻和专业巡警队伍建设,最大限度把警力投向街面,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充分发挥街面巡逻防控的及时反应能力和对犯罪行为产生的强大威慑力。
2.社区防控网建设。全面开展社区警务“六个一”建设(建设一个功能齐全的警务室、一支管理规范的群防群治队伍、一支触角广泛的信息员队伍、一套科学合理的信息管理系统、一个覆盖全面的视频监控平台、一项联勤联动的会议制度)。根据社区地域面积、人口、功能和治安复杂程度等因素,将社区分为居民生活社区、商业繁华社区、开放杂居社区和重点复杂社区等四类,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防范。
3.内部单位防控网建设。以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加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卫工作。
4.视频监控网建设。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建设全面覆盖城区繁华街区、大型广场、中小学校、幼儿园、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要害部位、案件多发区域和交通干线、进出城区主要通道、重要路段的社会面视频监控网络。
5.虚拟社会防控网建设。加强专业化网警队伍建设和虚拟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网上情报信息收集研判机制,依法查处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现、封堵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大力推行网上报警受理、警情提示等有效做法,强化网络阵地控制,强化对网吧等公共上网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市城乡规划局。将图像系统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时预留图像系统建设所需管孔资源。
(三)市国土局。免费向市公安局提供全市分辨率为0.2米的影像图和1比500的矢量图,并及时对地图数据进行更新。
(四)市财政局。保障市级重点区域、公共道路、大型广场和卡口等图像系统建设、线路租用维护、视频整合管理平台维护升级费用(市区内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五)市住建委。将道路视频监控和城区卡口系统建设列入新建道路建设计划,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并给予资金支持;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新建住宅小区主体建筑施工时同步建设图像系统,并将图像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
(六)市房产局。组织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将已建成的视频监控系统按规定要求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
(七)市物价局。将图像系统建设纳入停车场等单位物价审批流程。
(八)市卫生局。牵头组织督促市属医院、医疗服务单位在急诊室、门诊安装智能视频报警系统并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
(九)市交通局。牵头组织督促各大客运站建设图像系统,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报警系统。
(十)市公路局。协调太原地区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单位进行公路施工作业前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避开公共视频监控所在点位,确保前端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市供电分公司。在供电、发电等重要部位建设图像系统并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为全市图像系统建设提供电力保障。
(十二)市园林局。在所辖公园、大型广场等公众活动和人员聚集场所建设图像系统并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定期对遮挡公共安全视频摄像头的树木进行修剪。
(十三)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督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建设智能视频报警系统并接入市公安局视频整合平台。
(十四)市联通分公司。建立太原市公共视频专网,负责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及网络运行维护,配合公安部门搞好“天网”治安工程有关工作。
(十五)市移动分公司。将所建视频监控平台视频资源和清徐县、娄烦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视频资源接入市公安局视频整合平台,确保平台稳定和线路畅通。配合公安局开展相关工作。
(十六)市电信分公司。将所建视频监控平台视频资源接入市公安局视频整合平台,确保平台稳定和线路畅通。配合公安局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天网”治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狠抓落实,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建设。
(二)细化责任分解。市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在把握重点、统筹规划基础上,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天网”治安工程顺利实施。
(三)落实保障措施。按照“政府投资为主,社会投资为辅,各部门积极参与”方式,加大“天网”治安工程项目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天网”治安工程项目经费等保障机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天网”治安工程项目监测评估制度和效能评估机制,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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