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及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10〕74号
颁布日期:2010-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及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建筑能耗实际状况,逐步建立完善我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平台、数据采集体系和节能监管体系,不断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节能降耗管理水平,现根据国务院和住建部有关规定,就做好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及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能耗统计。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要求,对我市建筑的基本情况、能源消耗(电、水、燃气、热量等)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台账;对当年新增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基本信息进行统计;对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进行统计,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账。(二)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结果,选取各类型建筑中的部分高能耗建筑或部分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源审计。(三)能效公示。在政府网站及我市主流媒体对能耗统计结果和能源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四)能耗监测。对高能耗重点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对重点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对能耗数据进行分析汇总,为制定建筑用能标准提供依据。(五)制度建设。制定我市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管理办法、能效公示实施意见、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研究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建立能耗超定额加价制度。二、统计方法相关单位上报资料、现场入户调查和查阅档案相结合。三、进度安排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200栋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25栋大型公共建筑的2007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能耗统计工作,完成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2009年度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20栋政府机关办公建筑、18栋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2010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情况。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2011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情况。四、组织实施(一)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及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由市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市住建委牵头组织。(二)受市住建委委托,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及民用建筑能耗数据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要充分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单位共同做好能耗统计、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和能源审计等相关技术工作。(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并做好本级本单位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及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按要求向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数据。财政部门应对此项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四)市供电、燃气、供热、供水等能源生产供应单位负责向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提供相关采集数据及档案资料。五、保障措施(一)实施目标考核。年底前市住建委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二)建立专项资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及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实施专款专用,确保工作落实。(三)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建立完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体系,有效落实建筑节能降耗工作。(四)建立节能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充分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设置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建筑科研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做好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务于2010年9月9日前将相关责任处室、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市住建委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地址:金刚堰路22号联系电话:3586952传真:358691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一○年九月二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