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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处置已建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10〕6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处置已建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正处于防汛期,为确保人防工程安全,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已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人防工程管辖单位要对已建人防工程排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定管理、维护人员岗位职责,领导亲自负责,按照工程普查分类登记情况对已建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深入细致检查,重点排查处置出入口、通风口、施工竖井等孔口安全隐患,做到孔口防护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各类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并对排查情况进行备案登记。通过排查,摸清工程底数,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加强日常维护。二、对未建档人防工程,有关单位要细心走访发现早期毛洞,掌握现状;对地面道路改造及人防工程出入口、通风口等易发生事故地段进行重点巡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杜绝事故隐患。三、各人防工程管辖单位对所辖人防工程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确定完好程度,如能继续使用,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使用安全;如需维修加固,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组织实施。不能继续使用,确需报废的,按照人防工程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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