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太原市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09〕75号
颁布日期:2009-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太原市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太原市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验收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太原市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验收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8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

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下为不达标,81分至90分为基本达标,91分以上为达标。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了区长(管委会主任)挂帅的领导机构,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参与(10分)。

2.根据要求对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进行督查(10分)。

3.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土地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及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取得明显成效(10分)。

(二)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按时按进度完成检查工作

1.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学习掌握检查统计汇总要求,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填写、按时上报统计汇总报表(5分)。

2.外业核查认真仔细,实地未变化图斑、合法和违法图斑确定准确(5分)。

3.实地未变化图斑属于未利用地的,地面无建筑物;属于耕地、基本农田的,做到复耕复绿(15分)。

4.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客观反映本地检查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总体介绍、新增建设用地整体情况、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内容完整,符合要求(5分)。

(三)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做到行政处罚到位、移送公安到位、移送纪检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的“四个到位”

1.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由政府组织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除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外,全部立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立案率、处罚率达到100%;档案整理统一规范(5分)。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面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政府下达文件,财政或国资管理部门依法予以验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面建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法拆除,拆没率达到100%(15分)。

3.罚款收缴或申请强制执行比率达到100%(5分)。

4.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移送,并落实到位(10分)。

5.按时上报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数据分析准确具体,土地违法行为特点、发生原因、形势分析客观,实事求是(5分)。

二、检查验收方法步骤

检查验收时间为7月28日—8月5日。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围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领导讲话(批示)、阶段工作总结、简报、宣传材料,各类报表,合法图斑和违法用地档案,卫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变更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等相关材料。

(三)勘查现场。在各区(开发区)选择若干个实地未变化和违法用地图斑,对照有关图件进行实地勘查。检查比例:实地未变化不低于30%、违法用地不低于80%。

(四)交换意见。在完成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检查验收组对情况进行讨论,作出检查验收初步结论,并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交换意见,肯定工作成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深化查处整改意见。

(五)限期整改。检查验收组认为难以通过初验的,责令集中10天时间进一步加大查处整改工作力度,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其跟踪指导,直至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组成的检查验收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吉久昌(副市长)

副组长: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晓峰(市监察局局长)

张宝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检查验收组下设2个小组:

第一组

组长:张宝玉(兼)

副组长:王太杰(市纪检委监察室主任)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3人、市公安局2人

检查验收区域:晋源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不锈钢园区。

第二组

组长:任晓峰(兼)

副组长:庞胜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市纪检委1人、市国土资源局3人、市公安局2人

检查验收区域:杏花岭区、迎泽区、小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园区。

四、检查验收要求

(一)检查验收逐级进行,先由各区(开发区)对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实地未变化图斑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复耕复绿、违法用地是否按照“四个到位”要求认真查处整改,进行自查验收,后由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经限期整改,检查验收仍不达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检查验收组于8月10日前提交检查验收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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