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09〕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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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
市新闻出版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有效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山西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5-10年逐步在全市农村建立起“政府主导扶持、社会募集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网点遍布全市”的“农家书屋”体系。
二、实施步骤
(一)对已经建成的11个“农家书屋”示范点进行建设成本、运行保障机制、出版物需求信息等工作总结。
(二)2008—2009年建设完成497个“农家书屋”。
(三)2010年再建设完成200个“农家书屋”。全市累计建设完成608个“农家书屋”,基本形成农村出版物公共借阅体系,真正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看书难、借书难问题。
(四)到2015年,“农家书屋”覆盖全市1022个行政村,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改善农村文化环境,形成“读好书、用好书、买好书、管好书”的良好氛围,推动农村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组长:张政(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安龙柱(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田志捷(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副组长:杨桂梅(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张广亮(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安俊跃(市文广局副局长)
王晓峰(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太生(市发改委副主任)
樊怀林(市科技局副局长)
杜效敏(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才才(市农业局原副局长)
田立华(市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田志捷,副主任:张广亮。
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出版物具体组织“农家书屋”管理、培训、经营和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将送书下乡工程、流动书库纳入“农家书屋”工程,统一实施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建设工程。
市文明办:把“农家书屋”建设工作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程、文明村镇创建工程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核,对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农家书屋”进行考核表彰。
市发改委:负责“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立项和政策保障,将“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纳入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国家财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建设资金落实,协调配套资金使用,制定“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定、拨付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民政局:指导村委会建设管理“农家书屋”,将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倡议社会捐助“农家书屋”。
市农业局:把农民培训教育与“农家书屋”建设结合起来,将农民科技书屋捐赠图书纳入“农家书屋”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委: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农家书屋”建设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农家书屋”选点布局、资金筹措、组织实施、装备验收、监督考核及读书活动组织指导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严格建设标准
“农家书屋”使用面积不少于30m2,按照统一式样布置门面,设免费阅读和租借区域、专用书架、书柜书桌,有条件的配备电视和DVD。出版物主要配备适合当地群众阅读的“三农”读物、时政法律、医药卫生、计划生育、家电及生活常识、社科文学、少儿读物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每个书屋配备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
(二)开展读书活动
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等要以书屋为载体,面向广大农民群众、青少年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采取实用技术培训、专题讲座、心得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组织指导开展农民读书活动,培养农民群众爱读书、读好书习惯,使“农家书屋”真正起到服务“三农”、方便农民的作用,成为农村“文化大课堂”。
(三)加强书屋管理
“农家书屋”应有经相应培训相对固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政府投入配送的出版物登记造册、加强管理、防止流失,严防非法出版物进入书屋;按照服务“三农”要求,为农民提供免费看书借阅服务,健全完善管理、借阅、读书和服务等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科学规划
“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统一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与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考虑结合农村现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不搞重复建设,不增加农民负担,实现资源共享。重视偏远贫困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二)多种形式建设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以县(市、区)为主,可通过冠名、通报、表彰等措施,引导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捐助,支持农民群众自己筹建。捐助方式可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资助标准,自主选择捐助对象,通过指定慈善公益组织和“农家书屋”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安排实施。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建立“农家书屋”长效运行机制,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积极整合资源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合理地利用现有资源,与各类农民培训、“万村书库”等项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对现有公益文化设施进行合理改造,整合“农民书屋”、“农民科技书屋”、“流动书库”等资源,统一管理,同步推进;将目前开展的各类送书下乡项目纳入“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四)创新工作机制
“农家书屋”要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提供免费阅读场所;书屋管理人自愿并符合条件的,可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行“三农”读物销售和经营;鼓励支持开展技术培训、健康文娱活动及其他经营性服务,收益可按一定比例用于补充更新出版物;倡导书屋之间图书交流交换和书屋与图书馆合作互动,把“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与农村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农家书屋”运行发展新机制和农村出版物销售网络建设新途径。
(五)落实保障措施
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书屋建设各项政策,在工程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县(市、区)财政要建立“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并加强使用监管。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农家书屋”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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