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市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十条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市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十条措施的通知

忻政发〔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加快全市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7日

加快全市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十条措施

为加快我市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各县(市、区)要参照市委、市政府决定,迅速成立“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领导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吸收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办公室可以设在县扶贫办。领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总责,县政府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组长要决策项目、督促进度、定期召集领导组会议研究、解决工程进展中出现的问题。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促进、实施等日常工作。

二、市、县两级领导组作为党委、政府负责“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专门机构,要逐步完善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抓统筹、指导、督查;县抓组织、实施。在抓紧落实与省属骨干企业对接,保证项目落地的同时,要动员本辖区内大型国有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当地的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市领导组负责摸清驻忻央企、市级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底数,提出规模以上企业包乡包村指导意见。县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督促进度。市级指导意见和县级实施情况要公开、公示,形成强大的动员氛围。

三、鼓励包县的省属骨干企业在参与我市“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过程中,积极发挥企业优势,因地制宜,开发各县(市、区)除农业之外各种优势资源。各县(市、区)要在产业扶贫协商、洽谈过程中,积极推介其他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煤电铝深加工等都可以协商、洽谈,初步形成意向后报市政府统筹。

四、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项目审批,享受扩权强县试点县政策。市、县两级政府都要创新项目的统筹、审批机制。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定审批条件的,实行优先立项,特事特办,限时办结。重大项目实行联席审批制度。市领导组要逐步完善大型企业参与“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协调机制,开通“一企一策”、“一项目一议”的审批通道。

五、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开发工程,需要征收或征用土地的,在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不受500亩上限限制,并在办理审批手续上给予支持;企业实施产业扶贫开发的新增耕地,优先纳入全市耕地占补平衡范围,享受土地开发造地补助;企业自行出资开发的新增耕地,优先用于出资企业新增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并可纳入全市新增耕地储备库,允许在全市范围内有偿使用。

六、各县(市、区)财政支农资金要与“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项目进行有机整合。特色农业项目资金、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扶贫开发各类项目资金、开发性农业项目资金、交通、电力等涉农项目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整合,捆绑使用。捆绑项目可以用于“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项目的原料、加工、集散等各种基地建设;可以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可以为采矿区生态恢复提供移民补助;可以为土地流转、集中提供必要的费用补贴。

七、要协同驻忻金融管理、服务机构按照省《指导意见》,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支持氛围。市政府要与市农村信用联社建立“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信贷支持战略合作关系,储备一定的信贷规模,参与“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企业可以享受市信用联社专门的信贷支持。

八、参与“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国有、民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符合省《指导意见》的一切减免措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同时,市政府要根据企业所交税收留市、县两级财政支配部分情况,研究制定专门的奖励措施。

九、参与“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参加所在县的相关会议,协调解决本企业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相关事宜。市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组织原则,给予企业家相应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待遇。市工商联要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和待遇。

市政府按年度要对参与“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做出突出表现的企业给予重奖,奖励的方式以项目资金奖励,即以项代奖,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支出。

十、市考核办要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设计专门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要列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县域经济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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