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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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忻政发〔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科技推广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力争在我市主要农业县(市、区)实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一个衔接、两个全覆盖”。“一个衔接”即乡镇农技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当地同类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两个全覆盖”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全覆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全覆盖。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推动。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各级政府必须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把农业科技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着眼于国家发展的大局,着眼于农业科技发展的整体,进一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进程。
(二)立足现有、全面推进。各有关县(市、区)应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立足现有农技推广机构,全面推进县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乡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及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网点建设。
三、实施内容
(一)完善机构设置。各地要根据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设置机构,县以下农业推广机构可以选择在乡镇范围整合基础上综合设置,也可以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无论采取哪种设置方式,都要以进一步提高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统筹县域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能力为目标。
(二)优化运行机制。各级推广机构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农技人员培训制度、多元推广制度等五项制度;不断创新农技推广模式,全力推进基层农技推广工作高效运行。
(三)强化条件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平台,重点推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全覆盖,支持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办公用房与农技服务大厅、农民培训教室、检测设备室等业务用房,配置必备的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保障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能够有效履行公益性职责,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推广工作,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加大投入,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程离不开经费投入的支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要持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尤其是持续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确保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培训,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培训体系建设为农技推广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各县(市、区)要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形成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和农业推广体系为主要依托,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教示范园、龙头企业参与的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广机制。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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