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忻州市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

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1号)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晋煤劳发〔2011〕1166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为推进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队伍素质是安全生产第一保障的意识,严把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职业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扎实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煤矿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为全市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工程实施领导组。

组长:王志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范建民市长助理、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靳泽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书鸿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林俊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燕青忻州煤监局副局长

成员:张效勇市煤炭工业局纪检组长

吕晓刚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李新生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张林官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郭建平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白庆华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

张强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吕晓刚(兼)。

三、工作目标

(一)实行煤矿从业专业学历准入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准入

(1)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

达标时间:到2011年底,全市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研究生学历达到7%以上。

(2)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下同)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达标时间:到2011年底,全市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5%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5%以上。

2、煤矿特有工种专业学历准入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

准入标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10个类别需要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人员,下同)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达标时间:到2011年底,所有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60%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学历的准入标准;到2012年底,所有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70%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学历的准入标准,竣工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100%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学历的准入标准;到2013年底,所有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100%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学历的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2%以上。

(2)煤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

准入标准:煤矿特有工种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

达标时间:到2014年底,所有煤矿特有工种专业学历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煤矿特有工种中专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

(二)实行煤矿从业执业(职业)资格准入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

(1)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达标时间:到2013年底,生产矿井和开工建设的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执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到2014年底,所有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执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0%以上。

(2)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达标时间:到2012年底,生产矿井和开工建设的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到2013年底,所有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以上。

2、煤矿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准入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

准入标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达标时间:到2012年底,生产矿井和开工建设矿井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职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到2013年底,所有煤矿企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职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煤矿企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到35%以上。

(2)煤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

准入标准:煤矿特有工种必须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达标时间:到2012年底,生产矿井和开工建设的煤矿企业特有工种人员职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到2013年底,所有煤矿企业煤矿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煤矿企业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到40%以上。

(三)变招工为招生

“十二五”期间,全市煤矿企业要努力实现变招工为招生,逐步扩大招用煤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煤炭企业职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其他煤炭院校毕业生的比例。从2011年到2015年,每年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的比例要分别达到25%、35%、55%、75%、100%。对于政策性安置人员,凡不符合拟从事岗位准入要求的,必须经过培训,达到准入标准后方可安排上岗。到“十二五”末,全市煤矿企业真正实现变招工为招生,所有煤矿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直接从院校合格毕业生中招用,不再从社会上招用从业人员,从源头上把好第一道关口。

(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高级技师

到“十二五”末,全市煤矿企业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师技能(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达到0.3%以上。

2、技师

到“十二五”末,全市煤矿企业特有工种取得技师技能(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到2.5%以上。

3、高级工

到“十二五”末,全市煤矿企业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到17%以上。

4、中级工

到“十二五”末,全市煤矿企业特有工种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到42%以上。

四、推进措施

(一)变招工为招生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1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1499号)精神,在“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先入校后入矿制度。要积极扩大各类技校和职校的办学规模,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煤炭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煤炭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全员专业技术和技能素质;开展校企联合办学,采取委托培训、对口单招、订单培养的方式,培养煤矿主体专业人才;制定措施,采取设立定向奖学金、偿还助学贷款、提高待遇等方式,吸引优秀毕业生不断充实煤矿从业人员队伍,为煤矿企业的发展储备人才;组织新从业人员和暂时未达标人员到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煤炭职业院校进行培训,取得毕业证书;从基层区队班组中选拔一大批有实践操作经验,愿意从事煤矿工作,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人员到煤炭专业院校培养深造,提升煤矿骨干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大煤矿“管理团队、技术队伍、技能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继续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把准入关;继续配合协调组织开展煤矿“六长”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教育培训;继续做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继续组织好煤矿关键岗位和重要工种人员职业中专教育;大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扎实做好煤矿从业人员年度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煤炭院校(职业教育)教育资源,大力推动煤炭主体专业大专、本科、研究生继续教育,采取举办半脱产学习班、专题讲座、组织自学考试等形式,积极鼓励从业人员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三)实行劳动预备制度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是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煤矿从业后备梯队的基本制度,是提升煤炭产业素质的内在要求,是煤矿企业人力资源储备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实行就业准入控制,从源头上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有着重要的作用。要加强政策引导,按照“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专职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机构,不断充实煤矿从业合格人员储备库,为煤矿企业储备人力资源。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联合培训机构和院校,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做好人力资源的储备。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劳动用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要根据自身发展对从业人员素质和数量的需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企业自主、企业与院校、企业之间联合的方式,落实劳动预备制度。有条件的企业或企业集团,要建立企业人力资源储备基地。

(四)实行煤矿从业人员年检制度

实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制度是煤矿用工管理职能调整后,严格用工准入、加强煤矿用工管理的重要措施;是“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用工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大用工监管力度和用工管理全过程管控的重要手段;是实施“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的有力保障;是广大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的主要途径。要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做好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873号)的要求,抓好从业人员年检制度的落实,确保全市煤矿用工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达到“五个百分百”目标的实现。

(五)加大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

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要加快市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站工作,根据鉴定许可范围,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鉴定工作。煤矿企业新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初级(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方能独立上岗。煤矿企业要将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所需经费足额到位。

(六)加强煤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要积极做好调入、引进煤炭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要注重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对已取得煤炭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促进煤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要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

(七)创新煤炭人才工作机制

坚持“人才强煤”和“人力资源优先发展”战略,加大煤炭人才工作力度,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形成吸引、培养、使用、稳定人才的良性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煤矿企业作为人才工作的主体,要深化企业用人制度改革,为各类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人才,着眼发展和需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知识更新和岗位历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坚持遵循人才发展规律,把人才素质能力与岗位要求结合起来,使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展所长,做到因才适用。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以煤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制定引进规划,拓宽引进渠道,提供发展平台,落实各项待遇,加快引进步伐。

(八)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是激励从业人员岗位成才、技术创新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本安全”的重要环节。市政府将组织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制定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要以全市煤炭行业职工技能大赛为牵引,形成覆盖全市煤炭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营造“百个工种大比武,万名职工争状元”的浓厚氛围。煤矿企业要利用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这个活动载体,广泛开展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岗位练兵为手段的竞赛活动,选拔、打造企业的“首席技师”、“技能状元”和“技能大师”,促进和带动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九)强力推进班组安全建设

要按照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上提出的“五个落实”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班组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班组建设和管理水平,通过班组人人平安实现企业个个安全。要重视和发挥班组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结对子、师带徒等活动,使班组所有成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应技术,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要加大对班组长、特聘群监员等班组关键岗位人员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推广班组成建制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自觉抵制“三违”、业务保安、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等“五种能力”,使班组成员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努力实现人本安全。

(十)完善以安全为中心和体现执业(职业)能力的分配办法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推行以安全为中心、充分体现执业(职业)能力的个人安全技能帐户和安全结构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鉴定(评价)、待遇成系列,安全、技能、业绩、收入相结合的成才激励机制,对具备执业(职业)资格人员,要落实相应的津贴补贴。要不断提高各类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重奖各类发明创造、职业竞赛和评比表彰获奖人员。可以采取破格申报和晋升高一级执业(职业)资格;在提拔任用、工作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农民合同工转为城镇合同工等方式进行奖励,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学文化、学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

(十一)加强对素质提升工程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素质提升工程的监督管理。要将人员素质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把人员是否达到准入标准和是否符合煤矿用工规定作为新矿井投产、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加强管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把素质提升工程的落实和推进情况、准入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类安全检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后,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煤矿企业是素质提升工程的主体,要切实把素质提升工程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通过严把煤矿用工和用人关口,促进安全生产和行业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实施“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相关县(市)和各集团公司(省外主体)要成立本级、本单位的工程实施领导组,并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工程实施领导组办公室备案。这项工作是全省、全市煤炭行业一项长期性的根本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确保各项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家和全省、全市现行的相关政策,借助政府和社会力量,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促进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

(二)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工程的实施涉及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协调配合,主动工作,围绕产业素质提升这个根本目标,把有关要求贯穿到具体工作中,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素质提升工程相关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各相关县(市)和集团公司(主体企业)每半年要对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工程实施领导组办公室。

(三)完善相关标准,严格准入控制

全市煤炭从业人员数量多、涉及面广,目前国家现行有关准入的政策标准还不尽完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全市煤炭工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不断完善科学的准入标准。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全市煤矿企业新从业人员必须达到准入标准,此前已从业的各类人员,要对照准入标准和达标时间,制定培训培养计划,限期达不到者必须进行调整或淘汰。要在涉及准入的学历培养、技能鉴定、职称评聘、从业人员年检及各类验收、考核工作中落实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标准,确保不走过场、不人为放宽,严格准入控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大对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企业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推进素质提升工程的重大意义,了解各项准入标准和政策规定,增强自我完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当知识型员工”的浓厚氛围。

附件:1、“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职责分工

2、“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目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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