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忻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4—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

(2014—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要求,以转型综改区建设为统领,创新“3581”发展战略,围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忻州市实际,围绕实现一个目标,坚持六个结合,遵循六项原则,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1、实现一个目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到2020年实现农村危房基本消灭,不适宜居住的400人以下建制村、非建制村、自然村全部完成搬迁;农村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大部分村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具有忻州特色的“四美”(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美丽宜居乡村;农民普遍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更多农民用上清洁能源,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农民群众过上文明、舒适、便捷的好日子。

2、坚持六个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是要坚持与巩固两轮“五个全覆盖”成果和办好“五件实事”相结合;二是要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三是要与深化改革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四是要与实施集成创卫工程和工业化、城镇化相结合;五是要与高速公路沿线生态文明建设和打造宜业宜居的美丽忻州相结合;六是要与实施“百企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和千村万人培训相结合。

3、遵循六项原则。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遵循规划先行、完善机制原则,整合资源,集中整治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四位一体、统筹兼顾原则;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原则;分步实施、长期推进原则。

4、实施四大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实施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完善提质工程,以采煤沉陷治理、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为重点的农民安居工程,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以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的宜居示范工程。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提质工程

主要内容是完善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路网布局,继续提升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不断提高抗灾和应急保障能力,交通运输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完成66个建制村通畅工程,完成农村公路改造1539公里;建设县级客运站3个、农村候车亭牌1750个、县级货运站点3个;加大危桥改造力度,提升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不断提升农村安全饮水水平。到2020年基本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规划解决3585个自然村,167.195万人的安全饮水。

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建设,农村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着力加大我市河曲-保德煤层气勘探开发力度,到2020年全市地面煤层气总产能力争达到20亿立方米,加快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在农村的开发利用,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向村镇延伸。到2020年全市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天燃气网,管线总长达到2000公里,建设CNG加气站55座,建设LNG加气站145座。

大力实施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完成吕梁山、太行山等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60万亩。

加快推进三条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工程建设,使沿线通道绿化造林达到高标准。

2、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均衡发展,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方便就近上学。改扩建农村幼儿园,到2020年实现农村儿童就近入园。

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逐步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健全以县级公益文化设施为龙头、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场所为基础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到2020年初步实现城乡文化建设标准化、服务均等化、发展一体化。

实施广播电视卫星户户通提质工程,多种提质方式相结合,到2020年全市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发展“户户通”用户15万户。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和管理服务一体化,实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使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农村社区管理新模式,健全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建设30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形成相对稳定的运行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改厨改厕。推广无害化旱厕改造,大力发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发展清洁能源,力争到2020年农村无害化厕所达到44.71万户,改厕普及率达到56.82%。

倡导积极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因地制宜实行多种洗浴方式,在宜居示范村或中心村规划实施农村太阳能公共浴室建设工程,进一步培养农民公共卫生意识和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管好用好各类农村公共设施。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供排水、文化场所等公共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管护制度。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管护水平,确保农村各类公共设施长期发挥作用。

(二)农民安居工程

主要内容是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和在采煤沉陷区、连片特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实施易地移民搬迁。到2020年,全市农民群众基本住上安全房。

1、加强采煤沉陷区治理。对采矿破坏村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评估鉴定。以“消除灾害、保障民生、改善环境、节约资源、村矿共赢”为目标,统筹制定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妥有序推进采矿破坏村庄避让搬迁工作。在采煤沉陷区治理范围内对采矿权主体存在的,治理资金主要由企业和政府承担;对采矿权主体灭失的,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要选择不同类型的治理区域进行试点,统筹推进搬迁农户户口登记、教育、医疗、养老等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拓宽就业渠道,增加移民收入。要把采煤沉陷治理搬迁与城镇化推进结合起来,使移民新村成为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有力的宜居新区。到2020年,力争完成原平、宁武、保德、静乐、河曲、五台、神池、偏关等8个产煤县(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共涉及237个村,居民34129户、94372人,基本解决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

2、加强地质灾害治理。争取省财政资金,对我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县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并对高危隐患点实行科学监测;建立忻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村庄,进一步核实灾害现状和搬迁治理规模,编制搬迁规划,对具备搬迁条件的,根据灾害危险程度和村民需求,分期分批展开搬迁工作,到2020年,完成省人居办下达1340户4000人的搬迁任务,对不具备搬迁条件的,但可以通过工程治理有效消除灾害威胁的村庄,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实施工程治理,对既不具备搬迁又不具备工程治理的村庄,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采取预警避险,有效防范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3、实施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在尊重农民居住传统和生活习惯的基础上,确立多种改造方式,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引导农民通过新建、改建、加固等多种方式建设安全、节能、舒适、美观的住房。到2017年按省政府要求全部完成危房改造任务,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开发相结合,与城镇化推进相结合,与旧村开发相结合,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不宜居住的山庄窝铺的贫困农民为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产业发展潜力大的城镇和中心村,规划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到2020年,对全市不适宜居住的不足400口人的山庄窝铺村全部完成搬迁。

推进生态移民和水利移民。在森林防火重点县、农林交错区启动退耕还林搬迁工程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工程。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区实现移民搬迁工程,解决2村683人。积极启动重要水源地移民搬迁工程。

(三)环境整治工程

主要内容是以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新一轮环境整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垃圾统一收集、污水有序排放、村庄环境整洁。

1、实施乡村污水治理。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水治理要与宜居示范村建设紧密结合,探索切合不同区域实际的污水处理办法,示范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系统。加强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县城和城镇周边的村庄污水处理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集中处理。力争到2020年,完成现有行政村庄10%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496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2、实施乡村垃圾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立完善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行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置。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基本做到“四有、四无、三净”(即: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垃圾收运处置队伍、有垃圾收运设备、有垃圾处置设施;无抛洒杂物、无存量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村庄周围净),基本实现乡村环卫保洁常态化,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村民保洁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县城周围的村庄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推广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其他村庄采取简易填埋处理和就近生态利用的方式。到2017年,建成乡村垃圾收集系统、镇转运系统、县综合处理系统,乡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及时清运率达到100%。

3、加强禽畜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科学分离,发展园区养殖,引导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标准化改造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进畜禽粪便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支持规模养殖园区或联村(单村)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强化病死动物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的环节监管。到2020年,实现大中型养殖场(小区、专业村)的畜禽粪污治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点和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

(四)宜居示范工程

主要内容是在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在注重点上示范的同时,按照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扩片成区的推进思路,分年逐批安排进行宜居示范村创建。到2020年创建省、市级宜居示范村90个,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忻州特色的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和精品区域,在更高层次上引领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创建宜居示范村总的要求是:在基础条件完善、产业优势明显、文化特色独特、生态环境优美的村庄开展创建,要充分体现忻州的自然地理、特色文化、田园风光、生态环境等不同特点,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必须达到无害化标准;主导产业的收入占到农民收入的7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必须领先全市,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宜居示范村创建分三个层次,省、市、县三级分别确定、各自支持。宜居示范村要按照产业、村庄、土地、环境、公共设施配套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率先编制村庄发展综合规划,要保障农民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权利,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的可实施性。宜居示范村要按照景区的理念设计、按照精品的理念建设、按照惠民的理念推进,注重点与点之间、点与线之间的统筹设计、无缝对接,整体推进。要制定加强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政策,加快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实施。

宜居示范村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按照当地的自然地理、风土人情、产业类型、特色文化、田园风光等不同特点,不拘形式、不求统一,分别打造绿色生态示范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工矿一体示范村、历史和特色文化示范村等不同类型的示范村。要按照示范村发展综合规划,缺什么补什么,需要提升什么建设什么,不设时限、不提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分年度实施规划工程子项目。

要特别重视小城镇和中心村农民生活功能圈建设。以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为重点,配套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拓展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全力推动金融分支、信息网络、社保养老、市场流通和商业网点等现代服务业向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延伸和覆盖,全面提升城镇和中心村吸纳农村转移人口、推进县域城镇化的能力。

三、政策措施

1、加大涉农资金整合捆绑力度。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逐步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并不断增加投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垃圾转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鼓励在县一级把资金集中起来,捆绑使用,统筹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工程,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涉农资金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用足用活农村土地政策。优先安排农民安居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易地安置的移民新村和沉陷区治理项目用地,凡搬迁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

3、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自下而上的“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在村民民主议事、集体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优先解决群众最迫切最需要的问题。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参与建设整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和人居环境建设管护为重点,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4、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新机制。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整治。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垃圾污水处理设备研发、管护运营、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有机肥生产等项目建设。

5、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政策。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源头的地质环境保护,鼓励矿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预防地质环境的破坏。对于采矿失地形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加大专项治理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多元投资体制机制。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农村住房、基础设施的信贷业务。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确定贷款项目和贷款规模。

四、组织保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负责对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谋划部署、协调指导和推动督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目前开展的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各项工作和工程项目,按照领导不变、分工不变、职责不变、资金渠道不变的原则继续推进,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办其事、各记其功,形成合力。县级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订好本级的实施方案,要对乡村制定的工程实施方案进行总体评审把关,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2、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县级政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划编制、整治重点、重大项目、年度任务、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不断探索完善公共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机制、多元化投入体制、监督检查机制,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组织在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中的作用,加强对乡村两级目标任务的责任考核。

3、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加快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连片区规划编制。在村庄规划中要预留绿化、停车场、给排水、公共活动场所的位置,避免缺项漏项。完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分类实施管理,鼓励农民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提高规划可实施性,科学指导村庄整治。

4、实行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和调度制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实行项目化管理,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县(区、市),要确保目标、任务、进度、责任人“四落实”,项目完工后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县两级都要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项目调度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及时研究解决工程推进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对工作完成情况量化考核、打分排队,定期公示进展情况。

5、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城乡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尽快建立以公共财政补助为主导的经费分担保障机制,将农村基础设施纳入政府部门管理范围。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运转机制,培育专业化的运营管护队伍,鼓励支持农民或合作社承担日常的管理养护责任。鼓励基层自治,坚持农民参与,将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内容列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6、加强督查考核。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评价机制,考核评价结果要与奖补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挂钩。市、县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和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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