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所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及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所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及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所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及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所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及责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3日
忻州市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所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及责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巩固全市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成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农村“五个全覆盖”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函〔2009〕18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公共事业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的意见》(晋政发〔2011〕17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回头看”整改工作的通知》(晋发改农经发〔2013〕1906号)和市政府出台的两轮“五个全覆盖”各项工程管理办法(忻政发〔2008〕60号、忻政发〔2011〕17号、忻政办发〔2012〕104号、〔2012〕133号、〔2012〕134号、〔2012〕135号、〔2012〕136号、〔2012〕142号、〔2012〕146号、〔2012〕149号、〔2012〕15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是指以各级政府投资为主,在实施村通水泥(油)路工程、农村街巷硬化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卫生室工程、农家书屋、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农民体育健身场所、便民连锁商店等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后形成的各类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市级及市级以上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全部下放到县(市、区)。
(一)村通水泥(油)路及附属设施产权划归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二)农村街巷硬化工程街道和巷道固定资产产权划归所在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不包括村民自费建设的街巷道)。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产权划归所在学校。
(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直播卫星接收设施产权,按照投资分别归用户和村民委员会所有,归农户使用。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对以国家投资为主,跨乡多村联办的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固定资产产权划归县(市、区)人民政府所有;对国家补助、乡村自筹、群众投劳兴建的单村提、引水工程,产权归受益村村民委员会所有;对人工井、大口井、截潜流池等小型饮水工程产权划归所在村民委员会所有;对集雨水窖(旱井)等个户工程产权划归村民所有。
(六)村卫生室工程中各级政府投入建设的村卫生室房屋和购买的设备产权归乡镇卫生院所有;村医和政府共建的卫生室业务用房,房屋产权按投资分别归村医和村民委员会所有。
(七)农家书屋中国家无偿资助的出版物产权,划归所在村村民委员会。
(八)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活动器材和设备的产权,划归所在村村民委员会。
(九)农民体育健身场地、器材等设施的产权,划归兴建地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所有。
(十)便民连锁商店货架、装修、牌匾等硬件设施设备与配送中心新建或改造、购置信息管理系统、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投入的各级政府补贴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划归便民店和配送中心所有。
第四条市级及市级以上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同步下放县(市、区)。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各项工程管理办法,对工程后期的运营和管护统筹负责,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各产权单位要负责做好建筑物、附属设施和器材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修缮补充,确保各项工程正常、稳定运行,发挥效益。
第五条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投资所形成固定资产的管护和运营资金,根据中央和省、市现行政策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各自渠道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产权所有人筹措解决。
(一)村通水泥(油)路和街巷硬化养护资金依据现行办法执行。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对于投资较大的供水工程设备更新、维修以及突发事件的经费,要以县建立工程维修和养护基金,省水价补贴资金和县(市、区)财政给予补贴。对投资较小、一般的工程维修管护和运营费用,由产权单位所属的各工程管理单位从水费收入中自行解决。
(三)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管理和运行费用,按现行办法解决。设备维修在保修期内(质保期为2年)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调换设备、更换零配件以及物流寄送等所产生的费用由设备中标企业负责。保修期外所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只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山西省村村通广播电视领导组制定标准执行。
(四)农家书屋、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农民体育健身场地的维护管理和运营资金,主要从农村文化建设等专项补助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产权人自筹解决。
(五)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村卫生室、便民连锁商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程的管理和运营费用,继续执行中央、省、市现行相关政策。
(六)便民连锁商店的商品配送问题按市场化机制运作解决。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将省级财政安排给市、县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村级管理费两项资金与上述各项资金统筹调剂使用。
第六条市直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归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运营管护的业务技术和管理指导,建立完善检查监督机制。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直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归口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