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城区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2日

忻州市城区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56号)和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放心早餐工程的通知》(晋商服〔2013〕160号)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早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连锁化发展,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3年开始,围绕全省“放心早餐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连锁经营、规范发展”的原则,着力推进城区放心早餐工程建设。通过3年时间,培育成熟的早餐经营龙头企业,形成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为支撑,以连锁早餐经营网点为载体,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品种丰富、卫生达标的覆盖城区60%街区的早餐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2013年,我市“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在城区开展,主要建设任务是培育1-2家行业影响大、实力强的大型“放心早餐工程”实施企业,支持新建或改造1-2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经过一年的努力,根据市场需求,采用固定门店、早餐亭与流动早餐车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发展30-50个早餐供应网点,初步形成城区的放心早餐网点布局,并及时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

三、实施企业条件

放心早餐工程实施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证照齐全、信用良好;

2、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配送中心有3辆以上专用配送车;

3、主食配送中心和早餐网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

4、生产经营方式符合商务部《早餐经营规范》要求,统一品牌、统一门面、统一管理、统一服务。

符合“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我市“放心早餐工程”。

支持外地企业及外来资金参与实施我市“放心早餐工程”。

四、早餐网点设置

按照既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又方便群众的原则,整合资源,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定点放心早餐经营店(亭、车)。

(一)在社区居民密度高或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规划设置固定的早餐经营门店。

(二)在管理规范的居民小区,规划设置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固定早餐亭。

(三)在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车站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和街道旁设置放心早餐经营车,便于群众就近消费。

五、扶持政策

(一)对达到标准的放心早餐实施企业建设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凡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经营网点达到15个门店以上,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再给予适当奖励。

(二)放心早餐实施企业经批准可在社区、学校、医院、车站、道路旁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定时、定点设置一定数量的标准早餐车。经营时间统一为夏季每日6:00-8:00,冬季每日6:30-8:30.

(三)对于认定的放心早餐实施企业,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56号)有关规定享受用地、税收、价格、就业等优惠政策。

(四)对实施企业的早餐配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放货车通行证,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为车辆在市区通行提供便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放心早餐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忻州市放心早餐工程建设领导组:

组长:董一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白国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安书田市商务局局长

杨天桐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刘东胜市公安局副局长

尤吉荣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天明市人社局副局长

帅志梅市国土局总规划师

梁宣林市环保局副局长

郭志明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娄世俊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彭文义市食药局副局长

陈建忠市规划局正处

常江宁市工商局调研员

张国俊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张平市物价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娄世俊(兼)。

在实施和推进城区放心早餐工程建设中,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认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营造宽松的环境,确保放心早餐工程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商务局是放心早餐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审核早餐经营网点布局,组织实施企业落实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放心早餐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实施放心早餐工程的资金扶持政策;市物价局负责监管放心早餐价格;市工商局负责为实施企业优先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市食药局负责放心早餐工程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和免费培训,负责放心早餐加工、配送、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取缔无证经营早餐摊点;市规划局负责放心早餐工程用地规划;市住建局负责放心早餐车占道经营点的设置及管理,负责占道经营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和违章占道查处工作;市人社局负责落实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对实施企业招用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市公安局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放心早餐工程实施企业的配送车辆核发通行证件;市环保局负责对实施企业项目进行环评,办理相关手续;市地税局负责放心早餐工程实施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市国土局负责实施企业项目用地的政策支持。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要会同市工商、食药等部门加强对放心早餐工程实施企业经营情况的动态管理,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实施放心早餐工程的资格;对终止经营早餐网点要予以摘牌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确保放心早餐工程让市民满意。

(四)营造良好氛围。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放心早餐工程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认同和支持,为放心早餐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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