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8日

忻州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的精神,不断改善乡村容貌和人居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3〕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的核心任务,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长效管理的原则,推行“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镇)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加快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有效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乡村清洁工程“四有、四无、三净”(即: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垃圾收运处置队伍、有垃圾收运设备、有垃圾处置设施;无抛洒杂物、无存量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村庄周围净)目标,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任务

2013年底前完成乡村清洁工程设施建设任务,建成乡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镇转运系统、县综合处理系统。清理农村“四堆”(柴堆、媒堆、粪堆、料堆),整治村庄容貌。乡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及时清运率达到100%。

(一)制定专项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完成县域乡村清洁工程专项工作计划。

(二)建设环卫设施

以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为中心,运输距离在10公里以内的,统一运到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城中村的生活垃圾由各村委会组织收集到固定垃圾收集点,并转运到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超出范围或运输难度较大的,每个乡镇建设一座简易垃圾填埋场,垃圾就地填埋;鼓励有条件的中心镇与相邻的镇共同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场,节省资源,连片治理,实现规模效果。各村要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场地和设施,没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要尽快选择确定生活垃圾收集点,原则上每村配置垃圾收集点不少于2个。

以村选择非耕地确定建筑垃圾倾倒点,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复土。

(三)健全生活垃圾配套收运系统

各县(市、区)组织指导乡镇抓好辖区内各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建设和生活垃圾的转运。各乡镇根据辖区内垃圾产量,配备必要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清运人员,组织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到各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将生活垃圾转运至规划建设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或填埋场。要建立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制度,实行定时清运,确保各村生活垃圾不积存。

(四)健全农村环境保洁及垃圾处理队伍

各村负责本村卫生保洁工作和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工作。各村根据人数,原则上按每400人(400人以内)配备1名生活垃圾收集人员的标准,配备生活垃圾收集人员,超过400人的村每村不少于2人,每个生活垃圾收集人员配备1辆垃圾收集清运车和必要的清扫、保洁工具。生活垃圾收集人员负责沿街、沿路、公共场所垃圾收集,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做到日清扫、日清运;同时负责收集本村区域内所经过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的垃圾。

(五)健全垃圾处理和卫生保洁制度

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制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鼓励农村从生活垃圾的源头抓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探索符合实际的多元化收集处理途径。要制订村庄卫生保洁标准、卫生保洁责任制,建立落实上门、上路、上街收集、定点倾倒制度,组织农户搞好自家房前屋后周边卫生,教育引导村民形成良好卫生习惯。

(六)开展乡村容貌整治

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乡村容貌整治,重点是清理农村“四堆”(柴堆、煤堆、粪堆、料堆),整治“四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帖乱挂),整修残垣断壁,粉刷、美化墙体立面,改善乡村容貌。

三、实施步骤

乡村清洁工程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制定实施办法,编制专项规划(7-8月)。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村清洁工程实施办法,编制县域生活垃圾乡村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

第二步:完成设施建设,组建保洁队伍(9-11月)。按照专项规划,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点、简易填埋场建设,购置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组建乡村清扫清运队伍,配备必要的清扫保洁工具,并建立健全垃圾处理和卫生保洁规章制度,全面完成乡村容貌整治。

第三步:组织验收(12月)。各县(市、区)对所有村和简易填埋场全面验收。市乡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具体方案另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乡村清洁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忻州市乡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另行下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推进乡村清洁工程的长效机制,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统筹推进。各乡(镇)、村要具体抓好乡村清洁工程的落实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乡村清洁工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配套完善相应的考核细则和标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对所辖乡(镇、街办)的工作情况实施绩效考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要做好具体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度快、推进效果好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慢、推进效果差的批评并约谈;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实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级财政投入为主,农村转移支付为辅、群众和社会义务缴费为补充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生活垃圾收集点、简易填埋场、运输设施、村庄容貌整治等资金需求,省市补助资金确定后实行以奖代补,及时补助到位。各县(市、区)每年按照每个农村人口不少于1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乡村保洁运行经费。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审计与监督,确保乡村清洁工程经费专款专用。

(四)广泛宣传发动

开展乡村清洁工程是一项造福百姓、凝聚民心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广泛发动乡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清洁工程。各级宣传、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乡村群众的文明意识和文明素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报道乡村清洁工程的进展与效果,及时宣传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让群众了解乡村清洁工程的内容、要求和成效,切实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营造人人关爱环境卫生、全民参与乡村清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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