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村村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村村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村村亮”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摆上重要位置。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即:“村村亮”工程),是省委、省政府2013年为全省农村兴办的“五件实事”之一,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积极响应、全力落实的一项重大任务。目前,省级层面的调查摸底、协调部署、任务分解、资金分配、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接近尾声,工程建设即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标准高、要求严、工期紧的情况下,忻州作为全省工程总量最大、资金投入最多、建设任务最重的市,是对各级执政水平、执行能力、工作作风的检阅。我们必须拿出一把手挂帅、一盘棋考虑的态度,按照省统筹、市协调、县负责、乡实施、村建管的模式,贯穿政府办事为群众、项目受益是群众、工程建设靠群众的主题,广泛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强化服务保障,严格督促落实,确保十月底全面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二要明确工作主体。全市“村村亮”工程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两个以上县为一个包的,按工程量切块,分县实施;在省里以包中标、涉及两个以上县的供货施工企业,以县为单元,分解工程技术力量,分头组织项目施工,分别进行财务核算。

三要下放资金权限。在执行省联席会议要求,加强市级统一监管的前提下,针对我市工程建设点多面广的特殊情况,本着因地制宜、责权一致的原则,7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省级下达我市的项目资金和市级的配套资金,全部按工程量下拨到各县(市、区)。县级配套资金,由各县(市、区)按比例落实到位。省、市、县三级投入的项目资金,由各县(市、区)按照专款、专帐、专用的规定,全权管理使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程序、制度、纪律,确保资金安全。

四要注重实际效果。正确处理“村村亮”工程与扶贫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坚决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扶贫搬迁村的亮化工程,按相应路灯数量调整到移民新区,由各县统筹规划建设。

五要严格办事程序。各县(市、区)在搞好项目村、路灯数、安装点“三确定”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集中分市招标采购评选结果,及时与中标单位联系对接;在市、县和施工单位统一签订法律文书、确定三方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要和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和施工合同,细化工程建设方案,实行项目法人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责任,确保任务如期完成;要全面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依法打击各种干扰、阻挠、破坏行为,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对产品不达标、施工不规范、借故拖延工期、甚至转包工程、中途毁约弃包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六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业、财政、发改、住建、审计、质检、电力、扶贫开发、政府采购、行政监察等部门,要在“村村亮”工程指挥部统筹协调下,深入一线、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体现作为。

七要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区)的“村村亮”工程,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县长暂时空缺的县,由县委书记统筹抓好;分管副县(市、区)长负直接责任,具体组织落实。乡镇和行政村,由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共同负责,负具体责任。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全市“村村亮”工程的系统业务工作负第一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主要职能部门的任务完成和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八要坚持阳光运行。路灯规划指标数量与实际安装数量,一律以行政村为单位向全社会公开;市、县两级工程建设责任人和乡、村两级项目建管法人,全部在媒体公布;施工企业、产品质量、工程进展、项目资金以及劳务报酬、损失补偿等有关情况,按规定进行通报或公告;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曝光。真正做到:为人民做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各县(市、区)工程指挥部和乡镇协调办、村建管组的主要责任人及乡村项目建管法人,由各县统一收集,于7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科。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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